05.27 「執行在行動」深州法院:精準執行在行動 多年欠款終得償

“叮!”一聲簡短的短信提示音響起,預示著錢已經確確實實地進入了自己的賬戶,申請執行人王華露出瞭如釋重負的笑容,“謝謝你們,堵在我心裡的石頭終於沒了!”。一句簡單的話語,沒有華麗的辭藻,沒有激動的情緒,有的只是多年壓力得到釋放的輕鬆和真摯的感謝。

2012年7月李紅向代雄借款12萬元與郭強合資購買貨車。借款到期後,李紅尚有95166元未還清。2013年11月代雄將李紅、郭強起訴至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償還剩餘借款。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李紅於2013年12月31日償還代雄借款95166元。但李紅未按約定如期還款。2014年7月代雄向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強制劃撥李紅銀行存款59500元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李紅仍未按協議履行。2017年10月代雄申請恢復執行,並由其妻王華行使代理權限。

深州法院執行法官尚青茹受理該案後,發現執行標的只有31500元,數額較小且李紅不滿40歲正值壯年,應當有能力償還該筆欠款,遂對李紅進行傳喚。但其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拖拒不到庭。鑑於李紅這種不配合的行為,法院依法凍結了其銀行賬戶並查封了其名下房產。但其仍不露面並聲稱自己沒有房產。

2018年是精準執行攻堅年,深州市人民法院對所有現存執行案件進行建檔立卡,登記造冊,分門別類。李紅一案為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因李紅拒不執行,法院依法進行懲戒,向其下達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並限制其高消費。除此之外辦案人員還去李紅的工作單位進行走訪,讓李紅同事向其傳達拒不執行的嚴重後果。

在重重壓力下,李紅終於露面了,承認自己確實有房,稱法院想怎樣執行就怎樣執行,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都是外債沒有錢給申請執行人,並且認為自己不應該給申請執行人錢。面對李紅的“老賴”行為,執行法官本已準備好司法拘留的手續,但通過與李紅的交談,執行法官敏銳地查覺到李紅之所以有這個“老賴”行徑歸根結底是有個心結沒能解開。

2012年李紅的前夫與郭強合資買車跑運輸,李紅出面向代雄借款12萬元。後李紅的前夫因故去世,李紅將該車作價轉讓給郭強,但郭強一直沒將車輛作價款付清。李紅認為借錢是為了買車,現在車已經轉讓給了郭強,就應該由郭強償還借的錢,代雄不應該向自己要。雖然之前法院調解過,也跟代雄夫妻倆達成過和解協議,但從心裡李紅仍認為錢是為了前夫借的,車給了郭強,自己什麼都沒有,不應再由自己去償還這筆錢。況且她現在已經再婚,依靠丈夫生活,不能私自拿錢出來。

瞭解到這些情況,執行法官認為拘留不能解決問題,即便強制李紅還了錢,也勢必讓她認為法院不公,讓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達不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統一。於是果斷棄用拘留方案,轉而釋法說理,並邀請李紅丈夫到院旁聽。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緻析法明理。終於,李紅的丈夫聽懂了,明白錢是己方應當償還的,決定當庭履行。在場的代雄夫妻二人一方面感概,原本與李紅關係不錯,沒想到一筆欠款導致雙方感情僵化,一方面也體諒李紅現在生活不易,當即同意李紅可以少償還一部分。至此,一場歷經6年的糾紛終於畫上了句號。

找準根源,精準執行,一案一策,使案安有說法,件件有著落。執行攻堅戰,深州法院在行動。(文章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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