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文 | 江隱龍

相對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怒目圓睜的神獸獬豸或是“色如削瓜”的祖師皋陶,歐洲法律圖騰正義女神顯然更具美感。雖然西方歷史上以制定律法而聞名的君主,如摩奴、漢謨拉比、梭倫、優士丁尼等幾乎均為男性,但無論是埃及神話、希臘神話或羅馬神話,正義與法律的權柄似乎都牢牢地掌握在女神的手中——這一源遠流長的法律傳統,最終浸透過漫長的中世紀,物化成了遍及歐美各國法院門前形態各異的正義女神雕像。

與正義女神形象一同被普及的,還有正義女神依仗的三件“神器”:雙手分別持有的天平和利劍,以及女神臉上帶著一條矇眼布。不同的正義女神鵰塑往往有著不同的服飾和配飾,但天平、利劍與矇眼布這三種元素卻少有變動,成為正義女神最固定也最富標識性的配置。

縱然忽略文化差異,這三件“神器”的寓意也不難解讀:天平代表公正,利劍代表制裁,矇眼布則代表不受外界干擾的理性與無私。然而如此複雜的形象顯然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流行於歐美各國的正義女神,究竟是如何在歷史的長河中最終選中了這三種武器,並“一統”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呢?這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故事。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正義女神像

從冥界審判到奧林匹斯山

正義女神最直接的源頭是羅馬神話中的朱斯提提亞(Justitia),然而在朱斯提提亞背後還可以追溯到三位更為古老的神祇:埃及神話中的瑪特(Maat),以及希臘神話中的忒彌斯(Themis)和狄刻(Dice)。

瑪特是古埃及真理、正義女神,太陽神拉之女,其象徵是頭上所插的駝鳥羽毛。瑪特在杜阿特(Duat,冥界審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冥府執行審判時,死者的心臟將和她的羽毛一起放在天秤的兩邊稱重以確定死者靈魂是否純潔:天平平衡說明死者無罪愆,靈魂可以進入雅盧(Aaru,天國樂園);如果天平向心髒的一連傾斜,則說明靈魂沾染上了罪惡,應當被阿米特(Ammit,鱷頭獅身河馬腿怪)吞噬。在埃及“地獄旅行指南”《亡靈書》中有這樣一段詩句詳細描繪了冥界審判的過程:

“你的清晨和黃昏之舟都遇上好風;在你面前,瑪特高舉她決定命運的羽毛……當你被放在天秤中,用真理的羽毛來稱量時,不要使審判對我不利;不要讓法官在我面前呼喊:他曾遍行惡事,言而無信……”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瑪特(阿米特)

以天平為工具考量人類善惡的作法並非埃及神話所獨創,古印度的司法實踐中甚至將這一作法具化到了“天平審判”這一司法程序中:先令被告在特製天平的托盤中稱重,待被告走下托盤後,祭司會在一張紙上記下起訴內容並將紙綁在被告頭上,令被告重新到天平上稱重:如果這次比前次重,則判被告有罪;如果輕於上次,則判無罪;如果兩次相同,則必須再稱一次。

“罪惡存在重量”這一假設似乎與中國“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的生死觀相悖,但以天平記量人類善惡的作法卻有著極強的象徵意義。不過,在希臘神話中,正義女神的面孔變得複雜起來。

希臘神話中扮演矛盾裁決者的是正義女神忒彌斯。忒彌斯是十二提坦巨神之一、天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她鐵面無私,擁有裁決是奧林匹斯山諸神之間矛盾的權力。不過,忒彌斯最初的形象卻與“三神器”無關:她左手持托盤,裡面盛著顯示神諭的聖水;右手則拿月桂枝,等待著神諭的詢問者。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忒彌斯

忒彌斯統治著神界的正義,但“忒彌斯式”正義不包含暴力功能,亦不會主動實施懲戒,真正讓正義的懲戒性得以體現的,是忒彌斯的女兒之一狄刻(Dice),也即是希臘神話中的另一位正義女神。狄刻掌管著打開白晝和黑夜出入的大門的鑰匙,主宰著人間正義。她一手持天平以判定善惡,一手持利劍或束棒以斬除罪惡——而那一副天平,最後便化成了天秤座。

據《希臘風土記》卷五中記載,在科任斯僭主庫普塞洛斯的匣子上便繪有狄刻抽打和扼殺“不公正”的圖案,由此看來相對於她的母親忒彌斯,狄刻的行事作風的確更剛毅凌厲。當然,“狄刻式”正義相對於“忒彌斯式”正義的延展性,從兩位女神所持有的器物中已經能夠分辨出來。如果將狄刻視為忒彌斯的“進化”,那兩代正義女神所持的器物似乎也映射著人類法律文化的變遷。“忒彌斯式”正義淵源於神諭,背後體現著不證自明的宇宙秩序,這與人類史初期的判決、習慣相對應。而“狄刻式”正義已經出現了程序與懲罰色彩,狄刻本身也主要出現在人間的集會或法庭上,這又對應著較晚誕生的法律制度。

與眾文明的原始神話一樣,埃及、希臘神話的演進脈絡複雜,瑪特、忒彌斯和狄刻的形象都或多或少沾染上了後世藝術家的想像,所以只宜將這些古老的神話當做後世正義女神意象模糊的淵源。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狄刻的天平後來成了天秤座

朱斯提提亞與米迦勒的循環

如果說埃及和希臘神話都不能給予正義女神以確切的起源,那在古羅馬時代,正義女神的輪廓就相對清晰了起來。羅馬神話吸收了大量希臘神話,在這一過程中,忒彌斯與狄克的形象漸漸混同,取而代之的是羅馬正義與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

朱斯提提亞的形象更為具象化,體現之一就是朱斯提提亞像多次出現在羅馬貨幣上。存世最早的數提比瑞烏斯於22-23年發行的硬幣,其正面為朱斯提提亞側面頭像,周邊刻有“iustitia”的字樣。晚期羅馬硬幣上的女神像則多為坐姿,如哈德良時期(117-138年)的貨幣,端坐的女神左手拿著酒器,右手執權杖。通過對比可知這種貨幣的模板與奧古斯都時期的貨幣上的畫像模板相同,從中或許也能推出女神與君主在信仰上的混同。

在羅馬神話中,朱斯提提亞手握的不一定是酒器與權杖,也有可能是束棒與火把,前者象徵權威與力量,後者象徵正義與真理。那麼,天平這一重要元素為什麼缺席了呢?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羅馬貨幣就是羅馬人的浮世繪

因為這件“神器”被羅馬神話中另一位公平女神埃奎塔斯(Aequitas)佔據了。埃奎塔斯同樣也是羅馬貨幣上的“常客”,她右手抱著豐饒角或棕櫚葉,象徵富饒與和平;右手持天平,象徵著公平——當然,這裡的公平指的不是司法公正而是商業中的公平。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步入中世紀,在基督教文化的統治下,羅馬法律文化也走向斷層。不過在中世紀的基督教傳說中,依然有一個與朱斯提提亞頗為相似的形象:米迦勒(Michael)。米迦勒是最早與撒旦戰鬥的天使長,曾手持利劍斬殺古蛇與惡龍,代表了上帝的權威;同時,米迦勒也是末日審判時稱量人類靈魂、決定人類最終命運的天使。

米迦勒在油畫與雕塑中常以手持天平與利劍的形象出現,其中所代表的審判與制裁之意,與正義女神正可謂殊途同歸,1247年教皇克萊門斯二世的石棺上甚至已經出現了手持天平與寶劍的正義女神。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米迦勒

米迦勒在審判時的形象,既不完全等同於瑪特、忒彌斯、狄刻、朱斯提提亞、埃奎塔斯等神祇中的任何一位,又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這些神祇的影子。中世紀末期神權漸漸衰落,15、16世紀連續爆發了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羅馬法復興運動,在這一過程中,基督教色彩濃厚的米迦勒在世俗司法中逐步退出,正義女神的歸位也就順理成章了。

經過千餘年發展,人們已經接受了天平與利劍的設定,如《亨利四世》中國王賜予首席大法官的權柄,也是寶劍與天平。所以此時歸位的正義女神雖然打著羅馬法的旗號,但她早已昇華為為一種法律精神、一種迴歸情結,其手持的器物自然也要依據時代精神“改良”。

於是在羅馬法復興運動中,一個身份模糊的正義女神帶著新的“神器”出現在歐洲各個城市的法院門前,雖然這一正義女神依然以朱斯提提亞為名,此時的朱斯提提亞與羅馬時代的朱斯提提亞,畢竟不是同一位神祇了。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法院門前的正義女神

未被認可的正義女神形象

至此,正義女神所持的“三神器”已有兩件定型,那矇眼布又是如何出現的呢?這背後有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烏龍”。

1494年,德國作家塞巴斯蒂安·勃蘭特(Sebastian Brant)曾寫過一部由112篇小故事組成的《愚人船》,在第71篇《紛爭不已法庭審理》中的配畫裡,正義女神的雙眼被一個小丑用布矇住,以此來諷刺法官顛倒黑白、胡亂審判。在這幅插圖本刻畫中,矇眼布代表的是對正義的愚弄與不公。正如文中的註解所說:“矇住正義的雙眼,對法律進行玷汙。”

矇眼在傳統上總是和愚笨以及不理智相聯繫,羅馬神話中的愛神丘比特經常矇眼無目的地亂射,背後也隱含著諷刺與無奈的成分。《愚人船》中正義女神被矇眼的形象是針對15世紀大量城市司法權被貴族所壟斷的現象的嘲諷,矇眼布本身的指代也完全是負面性的。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那幅畫還出自丟勒的手筆

然而到了1593年,矇眼布的含義卻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意大利圖像學家利帕在其《圖像學》一書中對正義女神的形象進行了經典論述——或者說是重構:

“其形象為一矇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天平,置膝上,右手舉一利劍,倚束棒。束棒纏一條蛇,腳下坐一隻狗,案頭放權杖一支、書籍若干及骷髏一個。白袍,象徵道德無瑕,剛直不阿;矇眼,因為司法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為正義尊貴無比,榮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在正義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利劍,表示制裁嚴厲,絕不姑息,一如插著斧子的束棒,那古羅馬一切刑罰的化身。蛇與狗,分別代表仇恨與友情,兩者都不許影響裁判。權杖申威,書籍載法,骷髏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義恰好相反:正義屬於永恆……”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保羅·委羅內塞《正義與復仇女神追趕兇手》,正義女神用的火把

利帕這一段文字可謂針對正義女神形象最全面也最經典的論述,不過它在多大程度上被各界創作者所認可就很難評判了。在以正義女神為描繪對象的藝術作品中,藝術家似乎更願意仔細刻畫正義女神的眼睛以表達其旨趣,如拉斐爾的《正義女神》中,女神高舉寶劍俯瞰塵世,目光炯炯;潘茨《正義女神》中,女神用雙眼非常仔細地盯著天平的平衡程度;德拉克洛瓦的《正義》中,女神的惺忪眼神則從反面傳遞出強烈的反諷效果。這些作品從16世紀至19世紀不等,通過眼神來刻畫正義女神的精神氣質縱然不是通例,也絕非個案。

甚至利帕為正義女神勾勒的其他裝束,也未必被廣泛接受。比如在很多以正義女神為題的畫作中,女神的衣著並非白袍,而出現了紅、藍、紫、綠、黑等多種配色,潘茨筆下甚至出現了裸體的正義女神。

由此看來,《圖像學》中對正義女神的表述與其說是邏輯性的歸納,倒不如說是經驗性的列舉,其意只在表達正義女神在藝術中可能存在的各種表現手法,至於具體如何去展現,最終取決於創作者自身的選擇——就比如束棒,當這一器物在20世紀被墨索里尼視為權力圖騰之後,再將其列為正義女神的武器,顯然容易引發誤解。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束棒

結語

如果簡單將正義女神進行圖像學意義上的解讀,完全可以將天平、利劍與矇眼布與其匹配。但若將視線一步步深入,卻會發現後世法學家對這三件“神器”的解讀或多或少有些想當然。與其說是“因為天平、利劍和矇眼布具備某種文化隱喻,所以成為正義女神的武器”,倒不如說是“因為正義女神有了這三種武器,所以人們開始尋找它們所可能具備的文化隱喻”。

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矇眼布。在後世法學家中,矇眼布淵源於基督教傳統的對人類的罪惡性和墮落性的“幽暗意識”以及權力所帶有的無法消解的惡性,即使是執掌司法權柄的正義女神,也免不了受利益誘惑和個人情感的影響,所以需要通過蒙眼的方式以達到公平正義,正如柯維爾所言:“矇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刻意選擇的一種姿態。”但如果認識到矇眼布最初亮相是源於諷刺而非歌頌,將矇眼視為自我約束的診斷恐怕就有些草率。而且,將矇眼布引入正義女神的形象的確容易讓人困惑:正義女神已經手握天平與利劍的,一旦矇蔽雙眼,又如何能看清手中的天平,如何保證其利劍不會誤傷無辜之人呢?於是在19世紀後期,拋棄矇眼布的正義女神像越來越多——以羅馬法為基準,這一潮流未嘗不是一種“復古主義”。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正義女神雕像

但這並不代表柯維爾的言論就是錯的,因為器物本身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其內涵。矇眼布以諷刺的身份出現,卻在16世紀末被人所認同——可以發現這一時期正是市民社會及資本主義法律正義理念逐漸成型的時期,人們完全有理由賦予矇眼布以新時代的精神,並用這一精神來改造正義女神的形象,正如羅馬法復興運動中歐洲人重新用天平和利劍武裝這樣曾手持酒具與權杖的古老神靈一樣。

所以,駝鳥羽毛也罷,托盤也罷,束棒也罷,《圖像學》中的白袍金冠書籍也罷,正義女神的形象永遠只代表“當下”的正義,故而她手中的器物不可能也不應當亙古不變,直到永遠。再向前延伸,將羅馬法復興運動之後正義女神視為古代任何一位正義女神都不恰當,因為“正義”一詞早已在歷史的流變中有了完全不同的內涵。相較於林林總總的“神器”,反而是正義女神像後常常鐫刻的一句法諺更有意義:“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正義女神為什麼蒙著眼?西方法律史上一個最大的“烏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