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漳州:符合調動條件教師17日前可提出申請

導報記者3月2日從漳州市教育局獲悉,經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入基本條件和程序,符合條件的教師,可從2020年3月3日起到2020年3月17日止(工作日時間)提出調動申請。


想申請調動的教師,必須符合7個條件,分別是申請人屬兩地分居(申請人及配偶在薌城區、龍文區工作的,均不屬於市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調動兩地分居界定範圍);教育系統全額撥款在編在崗教師(含教輔人員);申請人在縣(市、區)(含外地)學校工作滿5年以上且完成服務年限的,經其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調出;申請人配偶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或市屬在漳國有企業(在漳中屬、省屬單位參照)工作造成兩地分居滿3年及以上;符合教育行業准入條件(包括教師資格、學歷等);接收的市直學校當年度有空餘編制並且申請人學科專業崗位緊缺;經接收學校組織的專家面試及師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如何申請?符合調動條件的老師,須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相關材料,最後按有關程序上報審批;通過後將進行公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