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關閉“惡意索賠”的牟利之門


關閉“惡意索賠”的牟利之門



張智全

  以“打假”之名,通過惡意投訴而牟利的行為,將從下月起受限。2020年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假冒偽劣商品,人人喊打,法律對此也不含糊。除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普通商品假一賠三、食品藥品假一賠十”的規定外,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對此予以支持。法律支持打假的相關規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淨化市場的作用。

  然而,如同硬幣具有兩面性一樣,法律支持打假的表態,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以打假之名對商家行敲詐勒索之實。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營商環境。特別是“惡意索賠者”無休止地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訴訟,更是浪費了寶貴的行政執法資源和司法資源,其危害不容小覷。此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果斷出手,依法關閉“惡意索賠”的牟利之門,正當其時。

  “惡意索賠”屢禁不止,與不少商家花錢消災的態度有關。儘管商家對“惡意索賠”深惡痛絕,但囿於取證的困難和對商業聲譽損毀的投鼠忌器,大多都不願主動依法維權,這無形中助長了不法之徒的囂張心態。在這種情況下,若要有效遏制“惡意索賠”不法行為,僅憑某個方面的單兵突進,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惡意索賠”不但明顯違法,也涉嫌犯罪。“惡意索賠者”把自己送進監獄的案例並不鮮見。在當前“惡意索賠”已呈團伙化、年輕化、產業化的情境下,監管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果斷向“惡意索賠”亮劍,該罰款的罰款,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責。受到不法傷害的商家也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敢於對“惡意索賠”堅決說不。

  當然,在對“惡意索賠”依法嚴懲的同時,也需要對合法打假予以保護,不能因“惡意索賠”的臭名昭著而否定消費者的合法打假行為。如此,才能釋放出淨化市場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滿滿正能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