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進出道路要讓行

2019年11月17日7時許駕駛人牛*權駕駛自購的無牌平地機,由志丹縣東武溝村一院子內駛出,準備駛往志丹縣順寧鎮保娃溝門村,當行駛至事發地,因未按規定讓行,與駕駛人趙某駕駛的陝JH3***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駕駛人趙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进出道路要让行

駕駛人牛*權違反《陝西省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車輛進出道路,應當讓道路內正常行進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負此起事故主要責任;駕駛人趙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負此起事故次要責任。(王延峰 記者劉全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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