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烏海市戒毒所“四項舉措”加強 疫情防控期間戒毒人員解除工作


為加強疫情防控,烏海市戒毒所認真落實司法部、司法廳、自治區戒毒管理局指示要求,嚴格執行全封閉管理模式,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採取“四項舉措”加強戒毒人員解除管理,確保強戒解除人員不發生輸出性疫情蔓延。


一是嚴格開展戒毒人員出所前封閉隔離工作。將出所前隔離觀察時間由14天延長為20天。隔離期間實行無接觸管理模式,落實2小時測溫制度並做好相應體溫檢測記錄。要求將體溫檢測在37度以上的人員列為體溫異常人員,必須轉入病區隔離密切觀察,必要時及時向市防疫指揮部和戒毒局報告採取進一步措施。


二是做好戒毒人員出所前健康檢查工作。充分利用所內分院醫療資源優勢,對戒毒人員進行嚴格的出所健康體檢。對體檢出現異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CT檢查,對於身體無異常人員出具健康證明。


三是嚴格戒毒人員出所銜接工作。戒毒人員出所前,提前書面通知當地公安機關、社區和戒毒人員家屬,嚴格執行無縫對接。對於來所的接送人員,不允許進入所區大門,嚴格落實無接觸管理。


四是加強戒毒人員解除後續照管疫情監控工作。針對近期解除人員設計了戒毒人員《出所談話筆錄》和《疫情防控承諾書》,對戒毒人員在封閉隔離期的身體狀況、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向戒毒人員進一步講解迴歸社會後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個人防護具體措施,要求每名戒毒人員必須掌握。細緻排查戒毒人員解除後動態去向,戒毒人員迴歸社會後定期向家屬進行電話回訪摸排身體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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