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strong>我們常常喜歡用天真爛漫、單純可愛等詞語來形容小孩子。於是,當他們在公共場所喧鬧時,家長說,“他還小”;當他們欺凌同伴時,家長說,“他還不懂事”;當他們觸犯法律時,家長說,“他還是孩子”……於是乎,“孩子”成了他們掩蓋錯誤,逃避責任的“護身符”。

殊不知,小孩子從來都不是單純的

臺灣歌手劉若英在《我怕會忘記他》這篇文章寫道:“人們喜歡說小孩子單純,但我從來不這樣認為,因為我就是一個不單純的例子。我從小就知道,易,是可以欺負的。既然可以欺負,我就不會放過他。”“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

小孩子是會欺軟怕硬的。

我們都是從小孩子長大的,想想我們小時候也是不單純的。記得我七八歲的時候,在鄉下爺爺家,村子裡有一個放羊的老人,又聾又啞,有一次,小夥伴們在河邊看到他,就跟在他的後面罵他,他裝作很嚇人的樣子作勢要打他們,小夥伴一鬨而散,飛跑過河。只有我嚇得不知所措,呆在那裡。那個老人,我至今仍記得,他走過來,把我抱起來,送到了河對面。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小孩子會通過說謊來滿足自己的願望。

記得我教學前班時,有一次,我在市場碰到了一位家長,正帶著孩子在超市門口。家長問我:“老師,是你們班級都要買橡皮泥嗎?”我一頭霧水,趕緊和家長澄清:“我從來沒有要求孩子買橡皮泥。”如果不是我恰好碰到家長,我和家長之間就會產生誤會,家長會吐槽:老師怎麼什麼都讓孩子買?

小孩子會用各種方式來“要挾”家長。

當家長不滿足自己的要求時,許多孩子會通過哭鬧、打滾來“逼迫”家長就範。親屬家有個孩子更甚。孩子不到兩歲就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每當孩子任性想要做某事或要某種東西時,他就會自虐——以頭搶地。每當這時候,奶奶就趕緊妥協。有一次,孩子又用腦袋撞地,被他的姑姑看到了,拽著奶奶就走,孩子看沒人理他,也就爬起來跟著回家了。

被包庇、溺愛長大的孩子,很多由“天使”變成了“魔鬼”。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某鄉鎮,幾個初中生殘忍地打死了一個精神病患者——沒有什麼原因,就是覺得精神病人好欺負;

某中學,一個高三學生,從小就因為家長的溺愛,和父母說火就火,說罵就罵,因為班長開玩笑“貶低”過他,在班級將班長殘忍殺害;

湖南沅江殺母的12歲男孩;大連殺害10歲女孩的14歲男孩……這些孩子你能說他們還是“孩子”嗎?

“小”不是孩子犯錯誤不承擔責任的理由。

曾經,我也這樣為自己的孩子開脫過,卻被一個小孩子狠狠地“打臉”。記得我兒子一歲半的時候,還不會說話。鄰居家六歲的男孩來玩,我正在廚房裡忙,他在玩我兒子的玩具。一會兒,他生氣地找我告狀:“阿姨,你家孩子打我!”我安慰他:“他小,不懂事,你原諒他好不好?”男孩說:“他小怎麼不打他自己!”孩子的話深深地敲在我的心上:是啊,他小為什麼不打自己?因為他知道捱打會痛的啊!

小孩子是聰明的,也是狡黠的,我們千萬不要小看他們,他在剛出生幾個月時就會看人的臉色。所以,給小孩子立規矩一定要趁早。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美國著名暢銷書作家羅伯特·福爾格姆在《那些人生中最重要的道理我們在幼兒園裡都學過了》一書中說:“在幼兒園裡,我們就學過、知道了要與人分享,要公平做遊戲,不要打人,要物歸原處,保持整潔,不拿別人東西,傷害到別人要賠禮道歉,飯前洗手,便後沖洗,要與人友善……”

他寫道:“關於如何生活,如何行事,如何做人方面,我所需要知道的一切都早在幼兒園裡就學過了。”

良好的規則是一切行動的基礎。

從小培養孩子規則意識不僅是教養的體現,也是保護孩子不受傷害,幫助孩子更好適應社會的最好方式。

孩子2歲左右就會對周圍世界充滿好奇心,這時候就可以有意識地給孩子建立規則,讓孩子明確自己行為的界限,說話、做事有分寸感。

比如地鐵上不能吃東西、進入電影院不要大聲講話、買票時要乖乖排隊、別人的玩具要請求別人答應之後才能拿來玩……

劉若英:小孩子事實上是不單純的——給孩子立規矩要趁早

父母在制定規則時可以和孩子一起商量,不要只會用權威來壓制孩子,這樣,孩子才會從內心認可並接受這些規則。

規則一旦制定,父母就要堅持原則,不隨意妥協更改,這樣規則才能更好地發揮效用,否則當某次孩子發現可以打破規則,以後的教育只會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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