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期
為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減輕企業負擔
幫助企業和失業人員共克時艱
我們又有幫扶政策啦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15號)文件精神,南昌市認真落實失業補助金和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一、發放失業補助金
疫情防控期間,對處於失業狀態且未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至失業保險參保地領取每人每月1000元的失業補助金。
(一)
政策執行時間
從2020年1月24日我省發佈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開始至疫情結束。
(二)
申報條件
處於失業狀態且未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
(三)
申請程序
1.線下申報
繳費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停保手續,並將停保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本通知下發之前已辦理停保的由經辦機構通過系統比對,繳費單位不再報備)。
申領人員持個人身份證、已開通銀聯功能的社會保障卡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申領表(附《南昌市疫情期間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登記表》。
2.線上申報
參保單位登錄“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nc.gov.cn/),點擊首頁在線應用選擇“南昌社保網上大廳(單位服務),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錄後點擊頁面上方“E平臺”入口,辦理失業保險補助金申領業務。
參保個人登錄“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nc.gov.cn/),點擊首頁在線應用選擇“南昌社保網上大廳(個人服務),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錄後點擊頁面上方“E平臺”入口,辦理失業保險補助金申領業務。(線上申報模塊預計3月10正式開通使用)
3、申報時限
參保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次月至疫情結束後的3個月之內均可申報。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未及時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的,可在疫情解除後補辦,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逾期期間應發放的失業補助金。
二、放寬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
1.申報企業在南昌市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裁員率等於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
3.已參加失業保險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可一次性足額補繳欠費後,申請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穩崗返還。如對歷史欠費確實無力一次性補繳的,可補繳上年度欠費後申請上年度穩崗返還。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按時申請的企業,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可申請穩崗補貼。
諮詢電話
失業補助金:0791-86701983、86702176(工作日)
穩崗返還:0791-86701983、83808198(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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