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星區防控指揮部:加強“五小”門店聯防聯控雙網格管理

關於加強“五小”門店

聯防聯控雙網格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婁星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當前,各行各業的“五小”門店陸續復工,返崗入婁人員大幅增加,造成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壓力陡增。在支持“五小”門店復工復產的同時,為築牢“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堅實防線,補齊防控短板,現就加強“五小”門店聯防聯控雙網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網格監管機制

將“五小”門店全部納入社區(村)網格管理,以鄉鎮街道三級情報網為基礎,建立行業監管網格,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和行業監管(主管)部門齊抓共管、三級情報網格和行業監管網格緊密銜接的雙網格管理機制。各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和管片幹部分別下沉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由社區(村)綜合巡查、街道(鄉鎮)綜合調度、行業監管(主管)部門綜合執法、掛點區級領導統一指揮的責任網格,做到人員配合、工作協同、信息互享。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根據法定事權和“三定方案”,各部門對“五小”門店的管理職責是:

區城管局:監管流動攤販;

區醫保局:監管協議藥店;

區商務糧食局:監管農貿市場及市場內“五小”門店;

區文旅廣體局:監管小書店、小音像店,負責關閉網吧、影院等文化娛樂場所;

區衛生健康局:監管小診所、小旅館(小賓館)、小理髮店,負責關閉美容店、足浴館等公共場所;

區市場監管局:監管涉及人民群眾吃、住、用、行的食品藥品、家電家紡、日用百貨、傢俱建材等其他行業“五小”門店;

婁星公安分局:負責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三、嚴格執行防疫標準

“五小”門店復工復產應按如下防疫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一)對從業人員上崗的要求。“五小”門店經營者必須對員工開展健康信息排查,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者必須主動報告並按如下防控要求操作:

(1)從即日起,“五小”門店從業人員凡乘坐高鐵、火車、汽車等密閉式公共交通工具入婁的一律進行健康登記並居家醫學觀察14天無發熱等症狀方可上崗。對體溫超過37.3℃,近14日內有湖北旅居史,近14日內與確診、疑似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有接觸史等三類人員即時轉運至定點醫院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採樣檢測呈陰性方可上崗。

(2)“五小”門店營業期間,要為員工配發口罩、體溫計等防護用品,必須執行晨檢和午檢制度,每天早上和下午上班前為員工測量體溫,發現體溫異常等症狀必須及時處置並報告當地社區(村)和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對疑似患病人員應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篩查。

(3)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和住宿、美髮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二)對經營場所及其設施設備的要求

(1)“五小”門店營業期間,每天要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清洗消毒,搞好環境衛生,拆除門簾,做到通風換氣。

(2)餐飲場所必須對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進行消毒並有消毒記錄。

(3)超市、商場的購物推車、購物籃等經營設備必須經常消毒。

(4)賓館、醫療機構等場所的中央空調,一律停止使用。

(5)賓館的床單被套、杯具、拖鞋、毛巾、房卡等直接與顧客接觸的用品,理髮店的梳子、剪刀、推剪、圍脖等理髮工具、用具必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三)對進店顧客的管理及經營方式要求

(1)“五小”門店營業期間,要對進店顧客採取測量體溫、勸誡帶口罩等防護措施。餐飲、賓館、美髮等場所要對進店顧客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

(2)餐飲場所應避免聚集性就餐,提倡分餐、打包和網絡送餐服務。餐廳應加大餐桌設置的距離,保持用餐間距在1米及以上,引導顧客儘量面向同一個方向就餐,不允許四人以上人員同桌用餐。

(3)超市、商場嚴禁扎堆購物,引導顧客付款排隊要保持間距在1米及以上。

(4)其他場所不得以會銷、限時打折等可能造成短時間內大量人員聚集的方式推銷商品和服務,防止聚集性傳播感染。

(5)餐飲業不得采購、宰殺、製售野生動物,不允許含有野生動物的招牌和菜譜。醫療、美容、體檢機構暫停口腔診療、美容活動。

四、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對已開業的“五小”門店由街道(鄉鎮)牽頭,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參與立即進行全面摸排和執法檢查;對未開業的“五小”門店要採取多種形式迅速告知復工防疫防控相關要求及不遵守防疫防控要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確保各項防疫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五、加強日常巡查監管

1.社區(村)按照本通知中的“五小”門店復工防疫標準負責對“五小”門店進行日常巡查,指導和督促“五小”門店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對達不到防疫防控要求的門店報請街道(鄉鎮)批准,通報行業監管(主管)部門關閉到位。

2.街道(鄉鎮)每天將各社區(村)巡查情況、“五小”門店開業情況、綜合執法情況彙總報送區市場監管局。

六、強化督查問責問效

由市場管理和重點場所監管組負責“五小”門店雙網格管理工作的督查,採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深入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線,實地查看有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對督查發現的防控不力、漏報瞞報、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後果的,嚴肅追責問責;對在防控工作中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婁底市婁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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