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權威發佈丨海鹽出臺暖心扶企21條專項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1.穩定工作崗位。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批准後可緩交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2.實施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對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以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3.支持企業復工招聘。 對企業在疫情期間為加快復工招聘的嘉興市戶籍(含常住人口)員工,符合復工用工條件,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屬於今年新增的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給予企業毎人1000元的用工獎勵。(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融資

4.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上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各金融機構要採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行海鹽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海鹽監管組)

5.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三必需一重要”(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須、疫情防控必須、群眾生活必須,重要國計民生。下同)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2020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行海鹽支行、嘉興銀保監分局海鹽監管組)

6.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支持,特別是對“三必需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防疫期間對“三必需一重要”重點領域企業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貸款的被擔保企業,要加強與貸款銀行協商,給予合理寬限期。(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外貿出口

7.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年度參展目錄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原展位補助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年度參展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按原展位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8.加大法律援助支持。因疫情原因,導致出口企業與國外商家發生合同糾紛而開展法律訴訟的,對產生的律師費、翻譯費等給予100%的補助,每家最高補助20萬。(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9.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縣商務局和貿促會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10.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新投保及續保轉單出口的企業,進一步下調保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繳納保費困難的出口企業,經申請可適當延後繳納時間。新續轉年度內小微聯保平臺在不提高費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額增長20%,支持小微企業防範出口風險。(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11.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50%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並作為年度綜合評價和榮譽申報的加分因素。(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鎮(街道))

12.減免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13.延期申報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14.減免企業檢驗檢測費用。防疫期間,對全縣企業免收縣級計量建標範圍內的計量檢定費,免收食品生產企業質量檢測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5.採取欠費不停電措施。合併1、2月電費回收考核,適當延期電費滯納金截止期限,1月份電費違約金統一延期至2月11日,後期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國網浙江海鹽縣供電公司、濱海供電分局)

16.推廣高壓臨時用電配電設施租賃服務。對已簽訂臨時用電設備租賃協議的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度設備租賃費用;對於2020年受託新增(擴)小微企業臨時用電項目,免收本年度設備租賃費用。(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局、濱海供電分局)

17.實行供水優惠。對2020年3—5月企業和商業用水費減免10%,疫情期間採取欠費不停水措施。(責任單位:縣水務集團)

18.免費提供遠程視頻會議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電信、移動、聯通海鹽分公司免費提供企業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遠程調度系統、移動辦公等應用服務,幫助企業實現員工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責任單位:電信海鹽分公司、移動海鹽分公司、中國聯通海鹽分公司)

19.扶持應對疫情企業。對生產、運輸、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支持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於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涉及新增貸款的,予以1年的財政貼息。(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信局)

20.支持企業組織包車返工。經批准復工的企業,對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外地職工,鼓勵企業包車接回,對包車發生的費用,政府補助三分之二,企業承擔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21.扶持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並在星級園區評價中予以加分。(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科技局)

政策實施期間,如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本政策由海鹽縣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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