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看“信用”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將實行市場禁入

每日甘肅網12月9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為了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信用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逐步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失信主體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實行市場禁入。

《辦法》規定,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對本行業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局(中心)的交易項目依法進行審核或者備案。有產權歸屬關係不清或者處置權限有爭議的;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者限制交易的;應當依法審批、核准、評估而未依法履行相應程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等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在交易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或備案相關文件資料。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和音視頻資料等,按有關規定歸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十五年,並提供查詢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公開的除外。各級發展改革和行政監督部門要協調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信用信息作為對各類主體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等,依法受理投訴和舉報。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主動監測公共資源交易過程和履約行為,重點查處圍標串標、虛假招標、交易信息洩漏等違法行為,處理決定及時共享至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並向社會公示。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和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共資源交易參與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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