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由三個部分構成的,即版頭、主體、版記。公文在客觀題經常會考查各個部分包含哪些構成要素。所以,我們需要對公文這三部分分別包含哪些要素做到胸有成竹。我們今天主要介紹版頭的構成要素。版頭部分構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以及簽發人。但這些要素並非所有公文都是必備的,接下來我們一一介紹。
1.份號
份號是指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
《條例》規定:“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即不涉密可以不標註。
2.密級和保密期限
《條例》規定:“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註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秘密★1 年”。這裡大家需要掌握公文的密級,可以多選題考查。那麼如何區分呢?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例:根據公文內容的重要程度,公文密級分為:
A.絕密、加密 、機密 B.絕密、機密、秘密
C.機密、保密、秘密 D.特密、絕密、秘密
本題就是對公文秘密級別的考查,那麼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很容易得出答案為B。
3.緊急程度
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如果不緊急,不標註。
4.發文機關標誌
發文機關標誌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如國發〔2012〕12 號,發文機關代字:“國發”指國務院發文。年份: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發文字號的格式是經常考查的。
例:以下公文發文字號寫法正確的是:
A. XX局辦發〔二0一四〕4號
B. XX局辦發4號〔2014年〕
C. XX局辦發〔2014〕4號
D. XX局辦發【2014年】第4號
本題旨在考查發文字號的格式,常見錯誤就是發文字號順序、年份外的符號以及發文順序號的書寫,所以要注意把握細節,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很容易得出答案為C。
6.簽發人
《條例》規定:“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也即下行文、平行文不標註簽發人。
以上就是公文格式中版頭的常考知識點,根據以上分析可知,版頭部分必備要素有發文機關標誌以及發文字號。本部分在考試過程中,經常考查各要素的格式,所以,要注意把握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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