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中央銀行(State Bank of Vietnam)已提議將外資在本地電子支付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限制為49%。
目前,越南對外資電子支付公司的所有權沒有限制。
越南國家中央銀行表示在其最新法規草案中將取代無現金支付的舊法令,擬議中的裁決旨在鼓勵海外投資,同時確保該行業不受外國投資者操縱。
越南央行先前曾提議將電子支付公司中的外資所有權限制為30%,這項提議遭到了當地金融科技公司的反對,並促使越南央行進行了重新評估。
越南央行在最新草案中表示:“創造使本地企業受益的環境是真正的需求。” 還指出了印度尼西亞的一項類似規定,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已對外國持有電子貨幣服務規定了49%的上限。
越南央行目前正在徵求業內人士的建議,然後向總理提交草案。該條例如獲批准,將不會追溯實施。因此,在越南獲得許可證的電子支付公司將不必遵守新條例。
目前已有31家數字支付公司獲得許可證,其中包括現金充裕的M-Service公司(電子錢包MoMo的運營商)、VNPAY和Grab旗下的Moca。
據越南央行數據表示,越南5家最大的電子支付公司合計佔據了該市場的90%,而海外投資者擁有該公司的比例在30%至90%之間。
2016年,日本NTT數據公司收購了越聯在線服務公司,將其轉變為子公司。
當地新聞通訊社VnExpress報道,外國股東在MoMo中擁有66%的股份。
最近,VNPAY從軟銀願景基金(SoftBank Vision Fund)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籌集了約3億美元,MoMo得到了高盛(Goldman Sachs)、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私人股本和華平投資(Warburg Pincus)的支持。
以上內容均取自網絡,主要參考來源techinasia。
東南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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