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拳出擊:兜售“保健品”、專坑咱爸媽將被列黑名單

不知道什麼時候起,當“老人”和“保健品”同時出現時,腦海裡會浮現出“欺騙”兩個字。利用老年人想要健康長壽的心理,過去確實出現了不少“保健品騙局”。

為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近日,民政部連發兩文——《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和《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範(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此外,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還將被列入地方民政部門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五方面加強安全規範管理

11月4日,民政部下發《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範(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稿》就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的基本要求、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評價與教育五方面進行了規範。

在基本要求方面,要求養老機構應建立基本服務安全風險防範措施並記錄,並制定自然災害、火災事故、食物中毒等突發情況下的應急預案。此外,還要求建築各方面設計、無障礙設施建設與配置、康復設施設備安裝等應符合相關規定。

在評估方面,對評估時間、頻率、內容和後續行為提出了要求。比如,要求對老年人在入住前進行評估,入住後要有不少於1周的觀察期,每半年還要進行至少1次的階段性評估;具體的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窒息風險、壓瘡風險、傷害風險(含自傷)且應結合老年人生理狀況、心理狀況、精神狀況、社會交往等來考慮。此外,評估結果應及時告知相關親屬,妥善保存檔案,並據此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防範風險。

《徵求意見稿》還在防窒息、防壓瘡、防墜床、防燙傷、防跌倒、防走失、防傷害等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風險的七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同時,對文娛活動、醫療護理、食品藥品、康復訓練、輔助器材、清潔洗滌等也進行了要求。其中,食品藥品方面明確提出,“應定期檢查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變質的食品和自備藥品”、“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提供服藥管理服務的應簽訂服藥管理協議,準確核對發放藥品”等。

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定期檢查設備設施、由專人管理危險物品、老年人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禁止吸菸,做好相關信息保密和財產管理工作。

最後還要求做好安全評價與教育工作,如規定所有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應每半年至少接受1次崗位安全培訓、應急演練、職業安全教育,並有持續改進與知識更新措施,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率不低於80%,並應對老年人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等。

忽悠老人買“保健品”等將被列黑名單

在《徵求意見稿》要求“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的同時,民政部養老服務司也發佈了《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明確將把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據悉,民政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被“拉黑”的養老服務機構將面臨多種懲戒,比如評比表彰、等級評定、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將予以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等。

總得來說,如果被民政部“拉黑”,評級晉升或財政支持這些基本都不要想了,最嚴重可能永遠禁入養老服務行業。那什麼樣的行為可能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呢?

《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懲處的同時,還將被地方民政部門列入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的;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存在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

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其他違反養老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此外,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據悉,《辦法》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地方民政部門屆時將通過門戶網站、地方政府信用網站、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發佈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現信息共享。

北京消協提議給老人設置保健品“消費猶豫期”

老年人追求健康長壽的願望,常常被人利用。

北京消協11月3日發佈的《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費認知及消費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八成老人遇到過保健品廣告宣傳誇大其詞或與實物不符的問題。對此,北京市消協建議,應給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設立一個月的“消費猶豫期”,在該期限內老年人享有撤回權利(退貨)。

中國老齡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各級民政部門近期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對治理不良保健品的決心,“加大對市面上造假販假現象的監察打擊力度,將不良企業列入失信名單,從生產的環節減少‘三無’保健品。在此基礎上,將‘消費猶豫期’投入試驗,可從消費的環節加強對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同時,禁止在養老院兜售保健品,大大減少了不良商販的宣傳途徑”。

也有養老人士表示,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年人或是遭受著病痛的折磨,或是恐懼著身體的衰老,加上家人可能疏於和他們在情感上的溝通,就容易被鑽空子。抓住老年人的這些心理痛點,在日常生活裡無微不至讓老人難以招架,現在通過制度保障能夠減少這樣的事件發生,肯定是更好的。

正如北京消協的提議那樣,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除了立法、企業主體與行業自律外,還應優化保健品宣傳引導,提升老年人消費安全意識,加強子女親人的消費引導,保障老年人保健品正確消費,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形成社會共建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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