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交警一日查處4個“酒鬼”2人被降級

黃河新聞網呂梁訊(王唯)10月30日,交城縣交警大隊在開展“逢十”行動中,先後查處了4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駕駛人周某某、康某某、任某某、陳某某分別依法作出相應處罰。

當日14時許,夏家營中隊民警在大辛村義南線路口開展統一行動,發現晉A56***小型轎車行跡可疑。經查,駕駛人周某某(持C1駕駛證)血液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周某某進行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15時分許,城區中隊民警在龍山大街坡底線發現任某某(持C1駕駛證)駕駛晉AM7***小轎車,經檢驗,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任某某進行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15時05許,快反中隊民警在龍山大街發現康某某(持A2駕駛證)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小轎車,經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進行罰款1200元、記24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康某某的駕駛證將被降級。

21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天寧街發現陳某某(持B2駕駛證)駕駛晉A13***小型麵包車,經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進行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陳某某的駕駛證將被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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