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看過來,認證企業將獲“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2019福建產教融合型企業開始徵集,截止11月20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

的通知

閩發改社會〔2019〕637號

各設區市發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教育局、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關於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558號)和《關於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要求,落實將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納入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的整體制度安排,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省發改委會同省教育廳、人社廳面向省內企業,公開徵集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企業範圍

(一)在福建省內註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福建省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我省建設培育範圍)。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諮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範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試點企業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或者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二)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或者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三)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四)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六)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試點實施程序

(一)符合建設培育條件的企業按照自願申報原則,可在福建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服務平臺(

http://cjrh.fjcpc.edu.cn)註冊登錄,實行網上申報並提交證明材料。

(二)省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等有關方面,通過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對申報企業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建設培育範圍,向全社會公示。

(三)經過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企業應在入庫後3個月內製訂並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並以發佈之日起正式計算建設培育期。

(四)企業需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後,達到國家認證標準的可申報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認證企業實施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報省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備案,並向全社會公示。

(五)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每3年由省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對其進行資格複核,複核合格的繼續確認其產教融合型企業資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產教融合型企業資格。

四、支持管理措施

(一)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

(二)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激勵政策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工作相掛鉤。

(三)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取消其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1、在申請認證、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實信息的。

2、在資格期間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3、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4、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五、其他有關要求

1、請各地發改、教育、人社部門加強對產教融合政策的宣傳輔導,幫助企業、學校搭建平臺,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

2、請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組織本系統單位轉發通知,並指導本行業企業申報,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合作。

3、今年申報截至11月20日,2020年起申報不設時限;視申報企業的數量,採取分批公示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入庫企業名單。

4、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要遵從《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各項管理規定,積極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加強技術技能人才培養。

5、結合企業試點工作,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同步組織開展產教融合型行業建設試點工作,強化在產教融合改革中的協調推動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深化產教融合,依託行業組織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改革的標杆行業。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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