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上下聯動防範投資審計質量風險

本報訊 通訊員熊旭升報道:為切實防範投資審計質量風險,日前,市縣兩級審計委員會研究制定《投資審計防範質量風險 “七不準”》,實行 “誰批准、誰實施、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不符合審計法規要求和程序的工程項目不準審計,從源頭上防範投資審計質量風險。

“七不準”要求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對報送竣工結算資料不完整、不具備審計條件的項目,不準實施審計。不準實行未經正式立項、不出具審計通知書的 “簡易程序”。不準參與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研、概預算編制、招投標、資金撥付、變更籤證材料價格認定、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管理性工作,不參與可能影響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和工作。對未列入年度審計計劃、未納入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審計範圍的項目,不出具任何審計結論。審計期限不超過3個月,確實因被審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原因需要延長或中止的,由其出具書面材料證明。

近年來,政府投資工作無論多忙,都始終把審計質量和風險防控擺在首位、抓在手上,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防範風險,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以來,僅市本級就完成投資審計項目174個,涉及投資額116億元,無一發生審計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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