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投資者提問:“公司18年9月18號發佈的三年股東回報計劃:三年累計不低於30%可分配利潤。18年分配10%利潤,是否可以理解在隨後的兩年公司會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即每年的現金分紅都將超過30%.謝謝董祕!”

用戶提問來自:傲龍堡二堡主夫人

公司18年9月18號發佈的三年股東回報計劃:三年累計不低於30%可分配利潤。18年分配10%利潤,是否可以理解在隨後的兩年公司會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即每年的現金分紅都將超過30%.謝謝董秘!

董秘回覆:

您好,我行在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年實現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我行將統籌綜合考慮經營發展成果、股東投資回報、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市場情況及更好地促進業務可持續發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利潤分配政策。謝謝!

2019年10月24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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