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醉駕為哪般?

4月20日下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十大隊民警在朔州東收費站開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一名副駕位置的男子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處。

20日16時許,民警在朔州東收費站檢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B98467白色本田小型轎車,在靠近收費站前遠遠停下,正副駕人員交換了一下位置。車輛進入檢查區接受檢查時,民警聞到車內有酒味,詢問車內人員是否在遠處停車交換了位置時,兩人均不承認。民警調取了卡口的過車照片,確認了車輛通行期間的駕駛員為坐在副駕駛位置的趙某,趙某這才承認。原來趙某因飲酒駕車,看到交警害怕被查處,在臨近收費站時停車交換了司機,原以為可以矇混過關,沒想到被卡口監控固定了證據。民警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當事人趙某(男,57歲)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1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後又將趙某帶至朔州市中心醫院提取血樣,經山西卓信司法鑑定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0.87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趙某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文 高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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