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的“酒鬼”故事

2019年1月4日,肥西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此案的主角正是一對“酒鬼”。

【以案释法】肥西县院| 不得不说的“酒鬼”故事

師傅,讓我上車

事件回放如下:

01

酒精“有毒”

2018年5月6日13時許,肥西縣的李某、友某酒後步行至肥西縣某街道欲乘坐698路公交車。

02

“躺槍”的公交車司機

這時,李某看到停在此處的公交車後,便拍車門要求上車。該車駕駛員馬某告知李某該處為底站,要求他到馬路對面的始發站乘車。李某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便開始辱罵馬某。馬某下車與之理論時,李某與友某二人上來就要毆打馬某, 馬某見狀趕緊跑開。

03

無辜路人

受連累

二人追趕無果。李某還在追趕過程中摔了一跤,面部流血。餘怒未消的李某,為了洩憤,看到迎面開來一輛白色轎車,於是上前攔停該車,推拉副駕駛車門。駕駛員儲某下車後,友某將其衣領揪住,不讓其離開。李某則用磚塊去砸公交車車窗,公交車車窗多處被砸壞,後李某又夥同友某對儲某實施毆打數分鐘。

04

群眾勸阻不管用

見到事態惡化,群眾紛紛上前勸阻。勸阻過程中,白色轎車駕駛人儲某得以逃離現場。但在友某助勢下,李某又使用磚頭、木棍等對白色轎車進行打砸。

接警後,民警到達現場,對兩人進行口頭傳喚,二人不予配合,且李某還用手抓輔警頭髮,將其裝備摔壞。

05

財物損失誰來擔

事後經鑑定,李某、友某砸公交車車窗和白色轎車,共計損失計人民幣15478元。

案發後,二人賠償被害方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

06

事後方覺悔恨遲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二人酒後滋事,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兩人當庭自願認罪,深深懺悔:不該“酒老爺”當家,惹事生非。今後一定要吸取教訓!

2019年1月22日,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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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話說

  1. 請大家記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務,情節嚴重的。

  2. 請大家記住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要文明乘車,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都不能以辱罵、暴力等方式解決問題,因為這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更可能會觸犯法律。

  3. 請大家提高遵紀守法

    的意識: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石。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用平和的語言,溫暖的微笑,向上向善的行動,做一個文明人,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好市民。

衝動是魔鬼,害人又害己

我承諾做一名文明出行者!

乘坐公共交通時,

不干擾司機、不大聲喧譁,

當有人需要幫助或危害公共安全時,

不袖手旁觀;

駕車出行時,

遵守法律法規,

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懂法從一言一行開始,

守法從一舉一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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