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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家安全法》知識問答

共10小題 總分50分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國家安全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答:《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安委主席習近平同志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立了重要遵循。這是我國國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黨和國家事業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日子,因此將其確立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後每年這個時間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時刻不忘國家安全的良好氛圍。這次以法律形式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使得這個活動日更具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定期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責任義務,進一步煥發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自覺性,增強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支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的能力,普及提升廣大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

二、什麼是國家安全?

答:《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具體來講,就是指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不被外來勢力威脅和侵犯;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不被顛覆;經濟發展、民族和睦、社會安定不受威脅;國家秘密不被竊取;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國家機關不被滲透等。

三、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黨中央立足我國國情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做好新時期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國家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所有章節、條款都遵循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於《國家安全法》的始終。

四、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答: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國家安全法》從以下兩方面規定有關主體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一是《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在第三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中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明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作出專門規定。

五、為什麼要制定《國家安全法》?

答:《國家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的頒佈、施行,一是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二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利於形成一個良好的國家安全工作環境,保障國家安全工作順利開展;三是有利於增強公民和組織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積極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四是有利於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六、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基於國家安全外延和內涵大大拓展的實際,突出國家安全的整體性特點,規定了各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任務,以體現構建國家安全體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確國家安全各領域重點任務,有助於調動國家各種力量和資源,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整體合力。因此,《國家安全法》第二章依次明確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外層空間及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領域的重點任務,基本覆蓋了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同時,提出“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為將來可能變化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留出了必要空間,體現了動態性、開放性。

七、為什麼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

答:《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根本所在,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神聖義務,任何情況下不得做有損國家安全的事情,並自覺與一切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鬥爭。

八、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同時,《國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七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目前,全國統一的間諜行為或線索舉報電話12339已正式開通,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九、國家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線索有什麼獎勵政策?

對於群眾舉報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後,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國家安全審查監管的範圍?

答:《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第六十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作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並監督執行。第六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

【二】

《反間諜法》知識問答

共4小題 總分25分

一、 什麼是間諜行為?

答:根據《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二、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有何職權?

答:《反間諜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採取技術偵察措施的技術偵察權等刑事執法權;也包括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或者調取權;對用於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於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權;對違反本法境外人員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權等一系列行政執法權。同時,第二章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各項規定,依法執法。這是完全必要的。開展反間諜鬥爭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在履行這些權力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這些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於國家安全和利益,服務於反間諜鬥爭。

三、 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以下權利:(一)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二)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有重大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獎勵。(三)任何個人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個人和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承擔以下義務:(一)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二)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三)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四)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五)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六)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七)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四、 國家安全機關如何做好《反間諜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一是要認真學法。這是貫徹實施《反間諜法》的前提和基礎。國家安全機關要做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全面把握《反間諜法》的精神實質和內涵要求,以法治思維指導工作,努力使我們的每一項工作、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住歷史、人民和法律的檢驗。二是要廣泛宣法。國家安全機關作為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要廣泛開展《反間諜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在社會上營造學法、知法的良好氛圍。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進一步增強公民和組織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防範制止間諜行為。三是要嚴格執法。要樹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辦事,確保國家安全工作各個環節、程序、步驟符合法律規定。要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保證我們的執法質量和水平。

【三】

《國家情報法》知識問答

共4小題 總分25分

一、 國家情報工作的作用是什麼?

答:《國家情報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情報參考,為防範和化解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提供情報支持,維護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二、 國家情報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答:《國家情報法》第四條規定,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分工負責與協作配合相結合。

三、 國家情報工作的機構職權有哪些?

答:一是境內外職權。《國家情報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應當依法蒐集和處理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利益行為的相關情報,為防範、制止和懲治上述行為提供情報依據或者參考。二是與有關部門及個人合作。《國家情報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委託開展相關工作。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第十四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三是經批准後可獲得職權。《國家情報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和身份保護措施。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區域、場所,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瞭解、詢問有關情況,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第十七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因執行緊急任務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海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等機關提供免檢等便利。四是情報工作要依法辦事。《國家情報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四、 公民和組織在國家情報工作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國家情報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對在國家情報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因開展或協助國家情報工作,其本人或者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對為國家情報工作作出貢獻並需要安置的人員,國家給予妥善安置。●對因開展國家情報工作或者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導致傷殘或者犧牲、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卹優待。個人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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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蘭察布日報(烏蘭察布市國家安全劇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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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烏雲夫 白曉東

校對/虎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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