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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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近日,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陶某標、黃某富、浦某德、浦某貴敲詐勒索案,一審法院日前作出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對四被告人分別判處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2017年至2018年,以被告人陶某標、黃某富為首,以浦某德、浦某貴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雙江自治縣忙糯鄉荒田村多次以威脅、要挾方法向江面養魚戶陳某某、李某等6家養魚戶索要人民幣共計兩萬餘元。被告人陶某標、黃某富等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以威脅、要挾方法向多家養魚戶索要錢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經審查,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陶某標、黃某富等4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向雙江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陶某標、黃某富、浦某德、浦某貴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二年、一年,並處罰金。

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依法判處,對雙江黑惡勢力起到了威懾作用,同時標誌著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雙江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為雙江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供稿人:檢察院 趙正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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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九期,總第1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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