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慶年間陝西“渭南故意殺人案”分解

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陝西渭南縣富戶柳全壁因索要債務,將奓村朱家村的傭人朱錫林毆打致死,血濺牆壁,為掩蓋事實真相,柳家僱人連夜拆掉帶血的磚牆和地面,趕第二日天亮,屋內整潔如新,看不到一點血跡。柳家讓朱家拉回屍首,以前債務一筆勾銷,不再追要。朱家人感覺事情蹊蹺,就把柳家告到縣衙,縣令徐潤受柳全壁重金賄賂,謊稱朱錫林是自己跌傷致死,讓朱家拉回屍體,不許糾纏。

清嘉慶年間陝西“渭南故意殺人案”分解

朱錫林的妻子不服判決,上告到巡撫衙門,撫院改派另一個縣的縣令姚洽重審。柳全璧又四處行賄,陝西巡撫朱勳、布政使鄧廷楨都牽涉其中。姚洽秉承上級意旨行事,朱妻懷孕即將臨產,仍然被衙差威逼帶走赴審,以致她傷風而死。朱妻親戚馬某為討還公道,多次向上控告,姚洽便對他嚴刑逼供,又使其不堪酷虐身亡。

清嘉慶年間陝西“渭南故意殺人案”分解

朱家經此前後,不堪折騰,朱某的侄子便私下拿錢與柳全璧和解。不料村民多為朱家打抱不平,得知和解之事後,逼迫朱某的侄子進京告狀:“你如果不接著上告,我們就一起把你大卸八塊(汝不上控,吾儕即分汝屍)!”

朱侄不得已,只得進京,御史王松年將這件事秘密彈劾給了道光皇帝,並教朱家侄子於某月某日,借皇上朝貢時將狀子放在供桌之上。皇上朝貢時發現狀子,龍顏大怒,立刻命總督那繹堂到陝西查勘,案情才得以真相大白。

清嘉慶年間陝西“渭南故意殺人案”分解

道光二年(1822)五月,柳全璧被判斬刑;渭南縣令徐潤、知縣姚洽發配伊犁;陝西布政使鄧廷楨已經調任江西布政使,革職發往軍前效力贖罪;陝西巡撫朱勳被革職降為五品京堂侯補;陝甘總督長齡失察屬員,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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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清稗類鈔》中【渭南朱某冤死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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