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東漢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縣制度——講三國之大地理觀(一)

要理解三國故事,就要了解歷史發生的框架背景,而東漢的行政區劃就是很重要,也是最基礎的一部分內容。今天就先校對一下東漢末年各州、郡、縣地圖。

十三刺史部

西漢時期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除京師附近七郡外把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每區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專門負責巡察該區境內的吏政,檢舉不法的郡國官吏和強宗豪右,其管區稱為刺史部。

十三個刺史部中,其中十一部採用了《尚書·禹貢》和《周禮·職方》中的傳說州名,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涼州(雍州)、益州(梁州)、幽州、幷州,並改其中的梁州為益州,雍州為涼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仍沿用其名,稱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稱十三刺史部,簡稱“十三部”,一稱“十三州”。

西漢末年

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公元4年(元始四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

東漢時期

圖解東漢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縣制度——講三國之大地理觀(一)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公元35年(建武十一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

  1. 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
  2. 廢朔方,歸入幷州;
  3. 改交趾為交州。

東漢末年

靈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軍事、行政、民政等大權,位於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為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從此中國的地方行政體制由“郡—縣”兩級變成“州—郡—縣”三級。東漢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亂奪取本州軍政大權,全國陷入分裂戰亂之中。

漢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又分涼州置雍州刺史部。則至漢亡,全國有十四州。

圖解東漢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縣制度——講三國之大地理觀(一)

東漢行政區劃,是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光武帝時確定,基本沿用西漢的郡(國)並行製為實體、州刺史部為監察的行政區劃,分全國為十三個州刺史部。與西漢的主要區別是,正式將司隸校尉部與其餘十二州並列,將北方的朔方刺史部併入幷州,並將交趾刺史部改名為交州。

郡縣制

郡、王國是東漢的一級行政區

郡的最高長官稱太守、郡守,直接掌管一郡政務,由中央任命,秩二千石,輔官謂郡丞;如該郡有戍邊防衛義務的,輔官稱長史。

王國一般是皇子的封邑,其最高長官稱相,級別同太守,代替藩王管理國內事務,但是仍然由中央直接任命,從實質上避免諸王掌握地方政權重蹈西漢七國之亂的覆轍。

屬國許多是外民族聚居地,甚至只是名義上臣服,基本不受中央朝廷直接管束,只設一名都尉,比二千石。

縣是郡、國以下的第二級行政區

縣的長官稱縣令、縣長。萬戶以上稱大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萬戶以下稱小縣,縣置縣長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

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縣長(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租稅。封國戶數在千戶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鄉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長。邑的體制與侯國相當。

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

圖解東漢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縣制度——講三國之大地理觀(一)

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

州牧、刺史

西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以六百石官監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內的地方官。部為監察區,刺史為監察官。成帝綏和元年(前8),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於割據政權。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

州在東漢並不是一級行政區劃,東漢前中期州刺史仍然只是沒有固定治所的高級監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縣令。直到中平五年(188年),漢靈帝為了鎮壓各地黃巾軍餘部及其它叛亂力量,將部分刺史升為州牧,而且刺史與州牧被授權統一掌管一州實際軍政大權,最終促成了天下分裂的局面。州牧與刺史因此成為東漢晚期第一級地方行政長官,權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晉升州牧。

簡單來說,東漢末年,州牧和刺史在權力上基本是一樣的,但是刺史是朝廷委派的官,而州牧更像是土皇帝,州牧在地位上微微高於刺史。

後面,將開始對十三州各郡、縣名錄進行詳細校對。

圖解東漢十三刺史部制度和郡縣制度——講三國之大地理觀(一)

今天先說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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