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2017/11/02(3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請予審議。

司法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確了改革的方向、目標和重點任務,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審議司法改革重大議題,確定了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授權決定、審議改革情況報告、及時制定修改法律,全國人大內司委加強改革調研,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央政法委加強領導和指導,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中央有關部門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在黨中央堅強領導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司法改革走過了不平凡的歷程,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逐步形成,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明顯增強。

一、檢察機關司法改革的進展和成效

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司法改革各項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堅持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相結合,制定實施深化檢察改革五年規劃。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下,勇於啃硬骨頭、闖難關,各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的29項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91項具體改革舉措,82項已出臺改革意見或結項。

(一)全國檢察機關面上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2014年以來,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下,全國31個省區市和兵團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試點。2015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各省級檢察院普遍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今年6月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一是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

2013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組織部共同發佈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將檢察人員明確劃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2015年10月,與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等共同發佈試點方案,建立符合職業特點和司法規律的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2016年5月,與中央組織部共同發佈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2016年6月,與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等又共同發佈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分類定崗、規範管理。今年5月,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共同發佈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省級統籌配備聘用制書記員。

二是推行員額制改革,擇優遴選檢察官承擔辦案任務,促使檢察官迴歸辦案本位。改革前,檢察官數量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近三分之二,一些檢察官不在辦案崗位或不能辦案。中央明確提出對檢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以省為單位,檢察官員額比例不超過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我們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明確將員額配備給辦案部門,配備給必須由檢察官行使職能的崗位,並向基層一線傾斜。嚴格掌握入額標準和條件,真正讓願辦案、能辦案的檢察官入額。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等組成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把關。經嚴格考試考核、遴選委員會審議、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國檢察機關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2.78%。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首批遴選228名員額內檢察官,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1.89%。建立員額動態調整機制,上海等地檢察機關探索“跨院遴選”,引導檢察官向辦案任務重的檢察院有序流動。建立員額退出機制,不辦案、不勝任辦案工作或離開辦案崗位的,及時退出員額。通過這項改革,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

三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變過去“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檢察長”審批辦案模式,賦予員額內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獨立對案件作出決定的權力,並明確相應司法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強調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明確檢察官權力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各省級檢察院統一制定轄區內檢察官權力清單,明確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的職責權限。根據案件類型、複雜難易程度,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辦案組織形式,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還根據辦案需要,組建未成年人、知識產權、金融、網絡、環境資源案件等專門辦案組。完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建立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複雜、疑難、新類型案件制度。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提供專業參考意見。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完善司法責任體系,檢察官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四是推動建立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提高職業尊榮感。在黨中央、國務院親切關懷和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建立並落實與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與辦案數量、質量直接掛鉤的績效考核辦法。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實施辦法,建立檢察官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

五是以基層檢察院為重點,穩步開展內設機構改革。針對一些基層檢察院案多人少、機構臃腫的問題,2016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編辦聯合發佈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綜合機構與業務機構同步改革,機構精簡與職能優化統籌推進。至今年9月,全國1854個檢察院開展內設機構改革,內設機構大幅精簡,大批業務骨幹迴歸辦案一線。吉林省97個檢察院同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海南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由平均14.7個減少至7.8個。

六是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會同中央司改辦深入調研,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2014年12月,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先後掛牌成立,著力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範圍和辦案機制,至今年9月共辦理跨地區案件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知識產權、海事等特殊類型案件1137件。

七是積極穩步推進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市、縣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委託市級黨委管理。政法專項編制收歸省級統一管理,根據人均辦案量,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吉林、湖北、廣東、安徽等16個省份實現省級財物統一管理,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紮實推進,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落實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與各政法機關共同推進刑事訴訟領域各項改革。

一是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改革意見。積極探索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公訴標準化,嚴格證據標準。2015年7月發佈常見50個罪名的審查逮捕指引、公訴案件證據指引,今年6月又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制定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年以來,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訴870人。重視發揮檢察機關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與公安部共同推進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改革;落實中央司改要求,探索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適應庭審實質化要求,制定加強出庭公訴工作的意見,推動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重視利用庭前會議有效解決程序性爭議,著力提高庭審效率和當庭指控犯罪能力。

二是高度重視律師在促進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5年9月,“兩高三部”發佈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6年11月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檢查;今年6月,部署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今年8月,“兩高三部”又聯合出臺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201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有關機關及其辦案人員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監督糾正6542件。

三是積極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2014年6月起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為期二年的試點,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當簡化程序,提高辦案效率。試點期間,212個試點檢察院共對5.6萬餘件案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查起訴週期由過去平均20天縮短至5天。

四是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2016年11月與最高人民法院等共同發佈試點辦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依法從寬處理。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既認真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又加強對主要證據的實質審查,防止被迫認罪、替人頂罪、以錢贖罪。至今年9月,276個試點檢察院共對6.36萬件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佔同期辦結刑事案件總數的34.7%。

五是健全冤錯案件防範、糾正機制。針對已發現、糾正的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全面總結分析,深刻吸取教訓。201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建立重大冤錯案件發現報告、指導辦理、異地審查、監督糾正、依法賠償工作機制。重視加強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從源頭上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環節。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辦理每一起申訴案件,2014年10月頒佈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對有冤錯可能的重大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2015年2月發佈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以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殘的罪犯,注意聽取其申訴,及時調查處理。2013年以來,檢察機關對從辦案或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王玉雷故意殺人案”“陳滿故意殺人案”“沈六斤故意殺人案”“王本餘姦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徐輝強姦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譚新善故意殺人案”“丁國勤故意殺人案”等重大冤錯案件,依法啟動糾錯、監督程序,與有關部門共同糾錯。

(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道路。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策部署,推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完整經歷了頂層設計、法律授權、試點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進五個階段,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典型樣本。

一是以黨中央頂層設計為引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專門就此作了說明,為改革導航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起草改革試點方案,提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是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為前提。為確保改革於法有據,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在北京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二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佈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並與最高人民法院就公益訴訟案件受理、審理程序等共同探索研究,構建了完整的試點工作制度。

三是以部分檢察機關試點先行為基礎。各試點省級檢察院組織87個市級檢察院和759個縣級檢察院紮實開展試點工作,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突出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的保護,兩年試點期間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全覆蓋、多樣化的試點探索使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頂層設計得到全面檢驗。

四是以立法保障為支撐。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修改法律的議案。今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不僅是黨中央重大改革舉措法制化的標誌性成果,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訴訟制度、司法制度創新發展的重大成果。

五是以全面推進為新起點。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研究部署貫徹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主動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報告,組織全員培訓,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今年7—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2935件。

(四)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健全,自身司法活動監督更加有力。各級檢察機關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

一是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從人民群眾中聘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是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重大制度設計。2014年9月,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共同在北京、吉林等10個省市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2015年12月制定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規定,2016年7月制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為增強這個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實行“四個一律”:

人民監督員一律由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選任和管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獨立選任人民監督員21492名;

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各關鍵環節一律接受監督,監督情形擴大至11項,涵蓋立案、羈押、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起訴等環節;

參加監督評議的人民監督員一律由司法行政機關隨機抽選產生;

市、縣兩級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監督。

2016年7月全面深化這項改革以來,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5148件。

二是完善規範司法行為長效機制。緊緊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編制並修訂檢察機關司法工作基本規範,推進精細司法、精細管理。健全案例指導制度,發佈9批38個在審查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具有典型意義的指導性案例,統一司法尺度。自2014年12月起,持續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6次組織對各省區市檢察院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193起司法不規範案件掛牌督辦,對32起典型案例向社會集中公開通報。針對發現的問題,先後頒佈加強執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防止說情干擾、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同步錄音錄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和“八項公開”等制度規定。

三是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活動的集中統一管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流程監控、案後評查、數據分析、業績考核,構建了全程、同步、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對檢察環節羈押犯罪嫌疑人情況的監督。強化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其他辦案部門的糾錯功能。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制約,健全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審查,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決定,撤案、不起訴、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

四是完善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治檢,層層落實主體責任,嚴明紀律。落實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係統內巡視制度。健全檢務督察制度。推進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完善領導幹部及辦案檢察官任職迴避制度。完善問責制度,對自身腐敗行為“零容忍”,2013年以來共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1833人。

(五)構建陽光司法機制,保障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全國檢察機關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堅持以案件信息公開為重點,建立完善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司法公開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佈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意見、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全國四級檢察機關3662個檢察院已實現“六個全覆蓋”:

一是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全覆蓋。2014年開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運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要案件信息發佈、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四個平臺”,已發佈案件程序性信息603萬餘條、重要案件信息30萬餘條、法律文書224萬餘份,接受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13萬餘人次。2016年全面運行案件信息公開微信服務平臺,主動向當事人和律師告知案件進展情況,實現從被動查詢到主動推送、“網上公開”向“掌上公開”轉變。

二是電子卷宗系統全覆蓋。2015年全面部署電子卷宗系統,將紙質案卷材料轉換為電子文檔,方便律師查閱複製,已提供服務16萬餘件次。

三是遠程視頻接訪全覆蓋。2016年建成四級檢察機關全聯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已通過視頻同步接訪1.8萬餘次。

四是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全覆蓋。2016年6月,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全部開通“兩微一端”。目前,檢察新媒體總數達1.3萬餘個,發佈信息2300萬餘條,總粉絲數近1.2億。

五是新聞發言人全覆蓋。今年1月,向社會公佈全國四級檢察機關4473名新聞發言人名單和電話。

六是檢察開放日活動全覆蓋。廣泛邀請社會各界代表走進檢察機關,瞭解監督檢察工作。今年5月,四級檢察機關統一組織“防治校園欺凌”檢察開放日活動。

(六)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結合起來,智慧檢務建設邁上新臺階。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頒佈實施全國檢察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科技強檢規劃綱要等指導性文件,推動檢察工作與現代科技融合發展。

一是深入推進電子檢務工程建設。今年底將全面建成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檢察辦公、隊伍管理、檢務保障、檢察決策支持、檢務公開與服務的“六大平臺”。

二是全面推進網上辦案。部署融辦案、管理、監督、統計、查詢、評查等功能於一體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2014年起,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已實現各類案件一個平臺、一個標準、一個程序,所有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管理、辦案活動網上監督、辦案數據網上生成。今年又適應改革要求,對該系統進行結構性、功能性升級,以軟件的“硬制約”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上海、貴州等地檢察機關研發運行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由計算機初步處理簡單案件中的證據篩選、相關案例、法律適用條款、法律文書草擬、量刑建議等,辦案效率大大提升。江蘇省檢察院研發“案管機器人”,整合優化內部控制、智能輔助、決策分析、績效考核等功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研發運行“量刑建議”“量刑比對”“文件糾錯”等系統。

三是推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在檢察工作中的深度運用。

發佈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推進“一中心、四體系”建設,即建設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應用體系、管理體系、科技支撐體系,依託大數據提升司法質量和效率。探索“人工智能+檢察工作”新模式,制定檢察人工智能創新指南。與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深化科技合作,共同建設智慧檢務創新研究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智能語音雲平臺建設指導方案,推進訊(詢)問和會議語音同步轉錄,在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區開展辦案和教育培訓智能語音雙語應用。

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同時,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擁護、堅定支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傳達貫徹黨中央改革部署,全力配合中央紀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深入細緻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做好案件線索清理、結案與移交,順利完成機構、職能、人員轉隸。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黨組會、全院幹部大會、全國檢察長會議、全國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會議上反覆強調和專門部署,明確要求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為改革創造良好氛圍和環境。2017年1—9月,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43614人,同比上升21.2%。

二、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改革的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司法改革一步一個腳印紮實邁進。我們深切體會到,

深化司法改革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必須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對改革的獲得感和對公平正義的滿意度;

必須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既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又遵循司法活動客觀規律,突出檢察職業特點,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

必須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敢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增強改革針對性和實效性;

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領導幹部帶頭抓思路、抓調研、抓推進、抓落實,把準方向、敢於擔當,親力親為、抓實工作,充分發揮改革表率作用;

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堅持改革每推進一步,改革宣傳和政策解讀就跟進一步,激發改革內生動力。

我們清醒認識到,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些地方沒有將深化改革與思想教育同步推進,後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不如前期。一些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改革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政策解讀和改革宣傳不到位,人民群眾改革認同感、獲得感仍需增強。

二是有的改革尚未全面落地落實。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檢察職業保障等改革難度較大。新的辦案模式和制度運行需要“磨合”,有的入額檢察官不能適應改革要求,“授權不敢用”。一些地方入額檢察官人均辦案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未入額人員仍繼續獨立辦案,有的入額領導幹部不辦案或辦簡單案、掛名案。一些地方對整合內設機構顧慮較多,內設機構改革力度不大且標準不統一。新型辦案團隊尚未完全建立,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配備嚴重不足。

三是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進,改革的整體性、協調性、系統性需要進一步增強。在放權的背景下,如何實現對入額檢察官和案件質量的雙重監督,亟需健全新機制。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相關配套政策亟需明確,員額退出、檢察官交流任職、司法行政人員轉任等機制有待完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關配套制度需要完善。

四是體制機制創新與現代科技應用有待深度融合。不少檢察人員對信息化發展趨勢把握不準、認識不清,運用信息化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的意識和能力較弱。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不平衡,各類信息系統跨領域共享共用不夠。

五是一些領導幹部運用改革創新辦法破解難題的意識和能力不夠強,改革擔當不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檢察人員司法觀念、素質能力、工作方式不適應改革發展。對這些問題,我們將高度重視,認真解決。

三、檢察機關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打算和建議

當前,深化司法改革處於承前啟後的關鍵階段。全國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好滿足人民在執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要保持政治定力和戰略定力,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提高改革整體效能。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按司法規律辦事與從中國實際出發相結合,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化改革。檢察機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肩負起推進改革的政治責任,增強改革創新本領,保持銳意進取的精神狀態,做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幹家。要善於運用辯證思維和系統思維,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著力增強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切實把中央部署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落到基層。加大改革落實力度,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健全改革監督評估體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嚴格執行員額內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暢通員額進出渠道。妥善解決未入額人員分流使用、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職業發展等問題。重視檢察輔助人員的配備,構建以檢察官為中心的專業化新型辦案團隊。完善和落實檢察官權力清單,抓住關鍵節點強化監督制約,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健全各類檢察人員職務序列,完善和落實薪酬待遇、職級晉升等保障機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探索司法輔助事務外包,推動解決案多人少矛盾。推動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加快推進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規範內設機構數量、職責和名稱。積極穩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深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改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動構建新型檢警、檢法、檢律關係,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推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輕罪訴訟體系。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全力支持、積極配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

三要善於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充分認識現代科技的巨大推動作用,大力推進現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檢察工作中的應用。推進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檢察人工智能創新指南落地實施,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與相關部門共同運用現代科技實現基本證據標準數據化、模型化。加快推進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建設,提升司法辦案現代化水平。推進12309檢察服務平臺建設,打造集信訪舉報、檢察宣傳、監督評議等於一體的檢察為民綜合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要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加強政策解讀和改革宣傳,凝聚各方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共識。持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重點做好未入額人員、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思想工作。加強對改革政策正面解讀,把改革精神講清楚,把改革目標講透徹,引導檢察人員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及時宣傳改革進展和成效、基層改革創新和先進典型,講好改革故事,增強人民群眾和全體檢察人員改革獲得感。

五要深化研究論證,為推動司法改革向縱深發展做好準備。加強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完善檢察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前瞻性研究,多推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改革,多推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改革。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深度合作,推動學術界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深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司法改革情況報告,是對司法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檢驗,也是對檢察工作的有力監督和關心支持。藉此機會提幾點建議:

一是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建議在認真總結司法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推動改革成果法制化,確保改革蹄疾步穩、行穩致遠。

二是建議適時組織專題調研或代表視察活動,加大對司法改革的監督力度,重點監督推進緩慢、涉及單位多的改革項目。

三是認真研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在制定國家監察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等立法過程中,完善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

四是加強對司法人員依法履職行為的立法保護,明確對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檢察機關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更加自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017/11/02(3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7/11/02(3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zhjjcwx

2017/11/02(3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枝江檢察

2017/11/02(3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枝江市人民檢察院

講述檢察好故事 傳遞法治正能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