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凝固的古典音樂」如何傳揚

在歲月的長河中,我國有無數文化瑰寶。蘊含著深厚文化底蘊和精湛藝術技藝的古建築,因其多樣性構成了中華民族千年歷史中獨特的印記。

不容忽視的是,在新型城鎮化大步邁進的背景下,城市建築與古建築如何和諧共存的問題日益凸顯。

如何保護和傳承好古建築?如何處理好建築文化遺產與自然環境、城市建設間的關係?對此,中國城市報記者進行了採訪分析。


古建築:“凝固的古典音樂”如何傳揚

流坑古村地處江西省樂安縣西南部,面積3.61平方公里,保存傳統建築約260處,其建築具有濃厚的地方特

原地保護 活態傳承

從收藏到修復,再到後來的原真性恢復,上海燊榕古建保護研究中心理事長秦同千和古建築的緣分,已走過了整整三十年。

在他的老家浙江上虞,兩處倉庫、一所學校內,裝滿了他這些年“淘”到的老物件。“30年來,我收集了600多個明清時期的宅子,我的夢想是希望中國這些古建築能夠得以傳承、修復、活化。”秦同千告訴記者,在他心中,一根梁、一扇窗、一片瓦都是無聲的歷史,是可視的文化。

時光倒回2008年,在距離浙江紹興市區不遠的一片山坳裡,秦同千偶然發現了一片古宅。由於古宅所在區域佔地面積不大,依據經驗,秦同千認為不會大興土木異地動遷。

那怎樣才能活化利用並引人來此參觀?一個想法在秦同千腦中萌生——成為酒店,打造休閒旅遊度假區。

也就是從那時起,一支超過400人的古建修復團隊成功組建。在北京首旅集團董事長段強等人的幫助下,經過多年努力,2015年,這片古建更名“紹興·品臻園”,並開門迎客,以“原汁原味”的面貌重新走回舞臺中央。

絕無僅有的老物件,加之多姿多彩的現代元素,活態保護讓這片“凝固的古典音樂”又重新奏響了文化之歌。

“誰的古建築,誰就有責任保護,這是大邏輯。”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向記者表示,由於古建築從屬的對象不一樣,因此保護主體也分層次,即政府保護、公司保護、NGO保護和個人保護。

在他看來,保護古建築,保護的是它的“形”。任何古建築都要在使用中保護。“在巴黎一些老城區,古建築內部構造已經被拆除了,但是一圈牆皮都留著,在裡面蓋了一個具有現代功能的建築,人可以居住,這個城市就是活的。”楊宜勇說。

對此,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副主任沈遲也表示贊同。沈遲指出,保護和利用要統一,適當地利用古建築開展文化旅遊活動是應有之義。

“保護也在於使用,完全不用也不利於古建築的保護。很多古建築就是長期沒有人用,反而容易損壞。”沈遲說。

異地保護 煥發新生

在福建省永春縣,有一座名為“華美樓”的古厝。赤磚紅瓦,中西合璧的閩南風格寄託著海外華僑的鄉愁。

然而,隨著縣城的擴建,古厝擋住了新規劃的城市道路。拆了,令人惋惜;不拆,阻礙交通,這可怎麼辦?

經過幾番論證,永春縣想出了一個兩全之策——平移華美樓。最終,華美樓外牆用鋼管加固,地基部分全部用鋼筋混凝土澆築,從原址向前整體平移了15.54米。

無獨有偶,江西婺源縣篁嶺古村的“怡心堂”,也是異地搬遷保護成功的典範。

早在2012年,怡心堂遭受花窗門片被盜之痛,損失嚴重。與此同時,房屋還面臨橫樑斷裂、“牛腿”脫落、多處腐爛塌陷的窘境。為了留住獨特的古建資源,當地政府最後決定異地搬遷並修繕保護。

上海文史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原副局長祝君波認為,在古建築保護和城市發展產生矛盾的情況下,原地保護是最高境界,但是異地保護也是值得研究、值得提倡的一種方法。

但同時,清華大學教授、北京圓明園研究會會長郭黛姮也提醒,在保護古建築的同時,周圍環境也應得到有效保護。

“現在許多有價值的古蹟旁都開了商業街,這是令人非常遺憾的。要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可以有房子新建或者修繕,但是不能亂來。”郭黛姮指出。

金融支持 融合共生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各級財政對古建築文化保護的資金投入有所增加。但由於歷史欠賬過多、修繕負擔過重,我國對古建築保護的投入與實際需求之間仍有很大差距。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古建築保護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性資金、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經營收入、社會資金投入、個人出資等。

“近年來,雖然我國大多數古建築文物保護部門努力地引入社會資本、非公有經濟和市場化管理手段,但這種引入目前看來相對有限,而且缺乏穩定性。”董希淼坦言。

保護資金不足的問題怎麼解決?面對這個疑問,雲月控股執行合夥人、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執行副會長宋斌認為,可成立基金為建築的保護髮展提供支持。他指出,利用債權基金、股權基金,以及股債基金形成深度開發;與此同時,公益型基金也大有可為。“雖然公益基金是以公益為初始起點,但會以商業化的方式運作,最終實現造福社會的價值追求。”宋斌表示。

董希淼提醒,在金融參與古建築服務中,既要注重保護古建築又要同時注重保護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

“金融的核心是經營風險,要推動金融更多參與到古建築保護中,就必須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使金融在服務古建築保護的過程中實現風險可控制和商業可持續。”董希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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