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給員工上保險是否合理,該怎麼辦?

無沁入海


企業不給職工上保險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違法行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如果遇到這樣的行為,應該及時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維權。

說點兒現實的,勞動者維權可能需要維權成本,比如來回奔波、提供證據材料等等,而且很多人根本不瞭解有關政策,導致一些要求得不到滿足,認為維權無用。很多人認為補繳保險就是應該企業全部繳納個人不需要負擔,而實際上,企業承擔企業部分,個人承擔個人,部分企業還要承擔滯納金。也有的人希望企業不用交保險,給額外賠償就可以了。這些實際上都是無法滿足勞動者要求的。

而且實際上用人單位不僅在不給職工交納保險是違法行為,而且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不按職工的實際工資繳納保險,也是違法行為。

由於法律知識欠缺,維權積極性不足等原因,一般20個人被侵權,頂多只有一個人去提出維權。這也是很多企業仍然選擇去做違法行為的原因。


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國家要求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交由稅務機關執行。

由於稅務機關掌握著企業的經營情況,工資發放情況,所以很多企業就開始緊張。害怕按照真實工資發放情況,徵收社保費增加企業負擔。

但這是必須的!我們不能允許老實人吃虧的現象,這樣不公平。企業不給職工交納社保,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雖然降低了勞動用工成本。但對於正常繳納社保的企業是不正當的競爭性行為。勞動用工應當公平公正,企業競爭也應該公正公平。

不過國家並不是為了額外徵收超額的社會保險費,彌補養老保險基金不足。9月7日,國務院開會召開常委會,要求相關部門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繳費率,確保企業負擔總體不增加。

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再次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徵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回應說,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所以,在明年1月1日前,大體徵繳政策不會變,而且不會對歷史形成的社會保險費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說,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投訴維權的方式,催促執法部門對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補繳。

另外,我們在投訴用人單位不繳社保費時,可以一起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提出離職並索要經濟補償金的。而且也可以享受相應的失業金待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各種相應的補償賠償待遇還是非常不錯的,所以,還是建議大家去積極維權的好。


暖心人社


企業不給員工上保險是否合理,該怎麼辦?有的企業只給員工上工傷保險,2019年國家有強制政策必須給員工上五險嗎?

首先告訴題主,社保是一種強制行的規定,企業不給員工上保險是一種違法行為,必須繳納。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以及繳納社保(五險)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事情,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國家目前的規定:職工只要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最低達到15年以上,當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

有人認為: 不繳納社保省錢啊,本來工資就不多,扣完社保就更少了,不繳納社保還能多發點工資。呵呵……

舉例說明: 王先生在北京打工,他每個月的工資為5000元。如果繳納社保的話,個人繳納社保的總比例是10.2%,也就是510元。而單位給他繳納的總比例是32.3%,也就是1615元。所以,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的話,雖然你每個月表面上看可以多領510元,但是單位卻為你省下了1615元。這部分錢本來是你應該得的,這可是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而推行的一種社會安全制度。

實踐中,有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願意承擔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有的甚至要求員工簽訂不交社保的保證書。在這種情況下,要使員工在工作中受傷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鑑定,這對員工來講是一種多大的風險啊!

當員工到一個企業就業後,發現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會責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對企業處於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你在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發現對方不給你買社保,那你在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之前,要注意走下面的步驟:

1、首先需要準備下面幾種材料:

(1)收集有關材料。如簽訂的不交社保的保證書、工資表、招工名單、廠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3)、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4)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涉及到的利益較多,建議去找個擅長解決勞動糾紛的律師介入處理。

至於題主所說的國家2019年是否有強制政策必須給員工上五險,我可以告訴你,《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就是最好的強制性法律。不過隨著2019年社保歸屬稅務部門徵收措施的落地,對社保是以稅代徵,企業要想大面積逃避社保基本上不現實了。要想只單獨繳納任意一種保險也是不可能了。不過再好的制度都有一個過程,也難免有人挺而走險、以身試法,希望大家擦亮眼睛,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葉公來幫忙


2019年社保歸屬稅務局徵收,以後是以稅代徵,企業再想大面積逃避社保基本上不現實了。想要單獨繳納工傷保險一種也是不可能的,我們這裡2018年下半年就不允許用人單位只繳納工傷保險一種了。明年形式一片大好,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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