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臨時救助工作公開徵求意見 緊急情況:先救助後審批

蘭州晚報訊(記者朱浩源)9月11日,市民政局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這一徵求意見稿,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實際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臨時救助申請;救助金額超過5000元的,由區縣民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7時前,可以紙質及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形式反饋至蘭州市民政局。

救助類型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

徵求意見稿規定,此次救助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或連續在本市生活、就業、居住且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救助類型分為急難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急難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慢性病治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已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因有重度殘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項政府補貼、救助政策的基礎上,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受災家庭;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嚴重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經幫扶脫貧之後,因病、因學、因殘及其他困難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原則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情況緊急的“先行救助後置審批”

徵求意見稿指出,急難型救助審核審批適用於緊急程序。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後置審批”,可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並在急難情況緩解後,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支出型救助審核審批適用於一般程序。

徵求意見稿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在收到困難家庭或個人書面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請區縣民政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走訪,入戶調查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嚴格落實“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由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開展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後,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

救助標準就高不就低一次性救助不超過25000元

徵求意見稿明確,區縣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並將審批情況反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張榜公示。原則上,同一事由不能重複申請。但對因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經區縣民政部門認定後適當提高臨時救助標準或給予二次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額不超過25000元。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符合支出型救助對象條件的,臨時救助標準按照城鄉統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根據救助對象家庭人口、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基本計算方法為: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持續時間以月為單位,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臨時救助。對於其他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對於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00元的臨時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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