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不能擔任村幹部了

三年一屆的村幹部換屆選舉又拉開帷幕了。三年來為村裡辦了什麼好事、實事,是碌碌無為混日子還是踏踏實實服務好了本村百姓?村黨組織是否軟弱渙散沒有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三年幹了什麼工作,又到了接受老百姓“檢閱”的時候了,是騾子是馬也要拉出啦遛遛了。

今年,福建省出臺了村兩委換屆“五不能、六不宜”,符合這些情況不能(不宜)被列為候選人了。

這些人不能擔任村幹部了

五不能

  1.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開除黨籍的肯定不能選村黨組織書記了,黨員都不是了,還怎麼選書記。當然,開除黨籍處分滿五年以上的可以參加村主任選舉,不過這樣的人即使列入村主任候選人也很難選上了,應該其本人也不好意思參加競選了吧。至於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一般理解是還沒解除相關處分的期間,這類人員也不得列為候選人。
  2.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3. 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村霸、黑惡勢力本來就是時下“掃黑除惡”的對象,這些人如果進入村兩委班子,那造成的影響更惡劣。所以,作為群眾要積極向上級組織反映這類人員,讓有關部門給予打擊,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4. 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這類人員根本就沒有正確的理想信念,“四個意識”沒有,更不要說是“四個自信”,這類人員如果擔任了村幹部,中央、省市、縣、鄉的政策肯定陽奉陰違,甚至還會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
  5. 參與或指示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這一條主要強調紀律,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參與選舉,影響黨員或村民正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這樣選出的人一般是為了竊取集體資產或者利用公權力“賺取”個人私利。
這些人不能擔任村幹部了

六不宜

  1. 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一般情況下,現任村主幹不會在這裡違反,主要是一些新參加競選人員有可能因為違反了這些政策不能被列為候選人。
  2. 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3.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近幾天,各級法院在破解執行難的問題,社會也對這類人員極其關注,或許有些新參加競選人員有這類情況,甚至有一些現任村幹部也是“失信被執行人”。
  4. 因聚眾賭博、嫖娼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6. 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很多地方存在這種情況,很多村幹部長期不在村裡居住,甚至有些村幹部全家居住縣城,只是有會或有事時來村參加下,也有些村幹部掛了個名也知道每月領取工資,但長期外出打工,不理村務。
這些人不能擔任村幹部了

網友們,對照上面的“五不能”、“六不宜”,你們村的幹部有沒出現上述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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