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檢察院通報9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扬州市检察院通报9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8月16日,揚州市檢察院舉辦“公益訴訟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7月以來揚州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及9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邗江檢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耕地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20畝被毀耕地復墾

扬州市检察院通报9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至4月,王某某等人承租19.66畝耕地並高價轉租給葛某某以建設水穩攪拌站,經鑑定,被佔用耕地達到嚴重毀壞程度,已不具備種植條件。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2017年12月22日,邗江區檢察院對王某某等8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2月8日,該院與各被告就被破壞耕地復墾具體細則及賠禮道歉方式達成了調解協議。2018年5月29日,邗江法院判令被告人公開賠禮道歉並對破壞耕地進行復墾。本案是全省首例耕地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全市首例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該案辦理過程中,邗江區檢察院主動加強與國土、環保、公安等部門的溝通聯繫,聯合國土部門出具了《耕地破壞鑑定意見》,作為損失確定的依據,同時委託有資質的社會機構制定土地復墾實施方案,全程跟蹤督促被告積極進行復墾。在庭審前,經專家驗收,涉案耕地已全部修復到位,達到能夠繼續耕種的條件,取得打擊犯罪與生態修復的雙贏效果。

典型案例二

高郵檢察院提起全市首例漁業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現場宣判並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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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4日,陳某、陳某某父子在高寶邵伯湖禁漁期內,以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黑魚、鱖魚、鯽魚等漁獲物合計56千克,現場被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查獲。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2018年4月27日,高郵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月5日即第47個“世界環境日”當天,高郵檢察院聯合高郵法院在高郵湖邊碼頭舉辦巡回法庭,高郵法院以陳某、陳某某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陳某、陳某某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同時判令兩被告人承擔放流魚苗費用計人民幣8050.80元,以及評估費用人民幣241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50餘名漁民觀摩庭審。現場還聯合漁政部門組織增殖放流活動,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

典型案例三

廣陵檢察院提起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探索懲罰性賠償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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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期間,錢某某使用含鋁泡打粉加工包子並銷售,合計200餘隻,銷售得款400餘元。經廣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並現場抽樣送檢,鑑定為鋁殘留量為236.7mg/kg,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2018年6月28日,廣陵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7月17日,廣陵區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錢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同時判令被告人交付賠償款人民幣四千元,並在市級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在本案中,我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按照銷售食品金額十倍提出懲罰性賠償之訴,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案後,廣陵區檢察院還主動加強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溝通聯繫,並以檢察建議的形式建議該局將此案例製作成宣傳冊,分發給轄區內從事自助餐、包子等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從業人員,以警示教育。對強化民生,維護“舌尖上的安全”起到了有力的推進作用。

典型案例四

儀徵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收回

434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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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儀徵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2017年10月9日,揚州佳祺置業有限公司與儀徵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坐落於原技師學院工農北路校區南側2090平方米宗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為604萬元,應於2017年10月29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但該公司僅交納保證金170萬元,尚欠434萬元未繳納。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儀徵市檢察院於2017年11月9日,向儀徵市國土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追繳揚州佳祺置業有限公司欠繳的國有土地出讓金434萬元,避免國有財產流失。收到檢察建議後,儀徵市國土資源局加大追繳力度,安排專人落實。2017年11月14日,揚州佳祺置業有限公司將剩餘尾款434萬元交付到位。本案是揚州檢察機關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辦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後,儀徵市國土資源局迅速行動,在三個工作日內追回434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的形式,促使行政機關積極履職,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取得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典型案例五

江都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督促關閉拆除3家水汙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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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江都區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距離滷汀河不足100米的碧水油品公司主要從事廢油品生產、淨化、批發、零售。從原材料到產品及次生廢物均屬於危險物質,對環境有較大危害。該公司曾因環境汙染問題被周邊群眾多次舉報,並數次被江都區環保局行政處罰。2016年12月該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到期後一直處於停產狀態。至2017年9月,該公司仍未被拆除、關閉或搬遷。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2017年10月26日,江都區檢察院向區環保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職,責令碧水油品公司限期拆除、關閉或搬遷。江都區環保局高度重視,於11月6日作出擬關閉揚州碧水油品公司的報告,並提請江都區政府同意。江都區相關領導對該報告及時批示,同意於2018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揚州市碧水油品公司。同時,江都區環保局還根據檢察建議,開展排查,決定對位於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的揚州市藍天燃料油淨化廠、揚州市海星油品資源再生產有限公司一併作出關閉、拆除決定。

典型案例六

寶應檢察院發出全市首例訴前檢察建議

督促追回千萬餘元人防易地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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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寶應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寶應碧桂園房產公司於2015年11月20日向縣人防辦提出寶應碧桂園·鑽石郡配套建設人防工程的行政許可申請。但截止2017年8月25日,該公司應繳納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餘款計368萬餘元尚未繳納。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寶應縣檢察院於2017年8月28日向縣人防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辦及時徵收寶應碧桂園房產公司欠繳的人防易建費。9月25日前,縣人防辦將368萬餘元人防易建費全部收回。為延伸辦案效果,強化類案監督,寶應縣檢察院還建議縣人防辦對近五年來人防易建費的收繳情況進行專項排查。經排查,縣人防辦將寶宇公司“新城生態花園三期”項目未繳納的人防易建費807萬元追繳到位。至此,寶應縣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共督促追回1100餘萬元國有財產。本案的辦案有力地遏制了房地產企業拖欠人防易地建設費的違法行為,促進了主管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積極履職,發揮了警示一片教育社會面的作用。

典型案例七

儀徵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督促清運“垃圾山”恢復耕地

扬州市检察院通报9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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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儀徵市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該市新城鎮鬱橋村一塊休耕土地由於長期無人監管,近5年內堆放了約600立方米生活、建築垃圾,垃圾堆南側緊靠儀揚河,已對周邊土壤、地表水造成了汙染。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儀徵市檢察院及時派員赴現場勘查,經調查核實後,於2018年3月20日向新城鎮政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1、立即採取措施,清理堆放的固體廢物;2、加強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轄區內出現固體廢物亂堆亂放現象。該鎮在市城管局指導下,籌集資金37萬餘元,歷時16天,對現場垃圾分類清運處置,共清理垃圾169車次約3718噸,清理深度達7米。現已恢復原樣,並種植了農作物,環境汙染狀況得以改善。本案本著節約司法資源,通過訴前溝通達到了預期效果,體現了公益訴訟協同之訴的理念。

典型案例八

開發區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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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8年初,開發區檢察院對食品領域犯罪生效刑事判決開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發現彭某某等16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案件中,被告人雖均被法院判處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但“禁止令”的監管存在不到位的情況。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開發區檢察院於2018年2月向該區市場監管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該局採取措施對該類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在被判處的禁止令確定的期限內,限制其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採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進行責任約談、吊銷許可證等適當措施,以確保禁止令執行到位。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主動與開發區法院就如何對被判處禁止令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實施信息共享與管控措施等進行溝通對接,雙方將共同建立食品藥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長效管控機制,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確保禁止令執行到位。本案有效解決了禁止令流於形式,進而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既維護了審判權威,又促進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依法積極履職。

典型案例九

邗江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近千棵香樟樹得以“復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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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3月,李某等人未經批准,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瓜洲鎮軍橋村委會等三方共有的194棵“意楊樹”賣給楊某採伐。後被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對李某等人以涉嫌濫伐林木罪立案偵查。雖然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刑事處理,但依法應當補種樹木的責任卻沒有落實到位。

二、辦案情況及效果

邗江區檢察院於2017年11月28日向該區農委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區農委對濫伐林木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並積極營造相應面積的新林。區農委高度重視,承諾將高標準補植樹木,做好“復綠”工作。但由於本案發生時錯過植樹季節,區農委承諾於2018年春天補植到位。2018年3月29日,經邗江區檢察院派員前往現場實地勘察,確認970棵香樟樹已全部補植完畢。本案中,檢察機關並未機械執法,而是根據實際需要,同意補植工作延展到次年春季。與此同時,還加強後續跟進監督,確保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效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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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揚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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