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大家不待見商標「組合申請」反而青睞「分開申請」

為什麼大家不待見商標“組合申請”反而青睞“分開申請”

我們先來看一下百事的商標,左邊是圓形圖案,右邊是百事的英文。不論我們看到哪一個部分,都知道這是百事的產品,它的名字是Pepsi。那究竟是為什麼,我們看到Logo或者圖形就知道他的名字呢?

因為百事一直以組合商標的形式出現,但是我們一般只註冊純文字商標,或者純圖形商標,為什麼不直接註冊組合商標呢?

為什麼大家不待見商標“組合申請”反而青睞“分開申請”

因為分開和組合各有利弊,長遠來講,分開註冊的優勢更明顯。重點是根據企業發展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經濟狀況。若無特殊情況,我們還是建議大家採取商標“分開申請”的方式,畢竟“組合申請”的弊大於利。

一、風險增加

組合申請風險更大,分開則反之。當組合申請時,商標局還是會對其分別審查,圖形審查一次,文字再審查一次,主要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且是否存在與之近似的商標。只要圖形或文字有一個沒有通過審查,則商標整體將會被駁回。但如果分別申請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的話,文字部分被駁回了,圖形商標依然可以註冊成功;圖形部分被駁回了,文字商標依然可以註冊成功。

二、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於包裝,門頭,產品上使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鞋子上使用佔空非常大,也不美觀。

三、費用問題

大家都知道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支付一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則需要支付相應數量商標的費用。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於分開註冊的這筆費用。

四、保護力削弱

組合申請在維權方面不如分開申請更有力度、更便捷。單獨註冊的商標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註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註冊成功後的商標防禦能力。分別提出註冊後,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於維權。

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性質,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等幾個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都是最高的。從企業品牌戰略的角度出發,如果預算富餘,還是建議您將文字、圖形分別申請註冊,這樣更科學,更利於自己品牌的宣傳策劃!

為什麼大家不待見商標“組合申請”反而青睞“分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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