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開賭場、暴力收債······西昌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7月17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西昌市獲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強迫交易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巫某、 巫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五年六個月、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至五萬元。

2015年春節前後,巫某先後在本市黃聯關鎮鹿馬村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村委會會議室及“黃和樓”酒店停車場開設以500元、800元、1000元不等底注,以50元為起點的“炸縱隊”及百元起點的“鬥牛牛”的方式聚眾賭博。賭場持續時間約2個月左右,每天參賭人員在20至30人之間,巫某從中抽頭漁利數額達數萬元。在賭場開設期間,因參賭人員眾多、賭注金額大,巫某某、朱某、歸某共出資15萬元在賭博場所內放高利貸,共盈利22000餘元。

2016年2月26日下午13時左右,巫某某邀約羅、範等人與其一同駕車前往經久鄉經久村黃某家催要欠款,黃某表示暫時還不了,巫某某便欲將黃某拉上車帶回黃聯關鎮,黃某的岳父阻止巫某某等人帶離黃某。巫某聞訊後,糾集多人攜帶棍棒駕車趕到現場,對黃某及其岳父進行毆打。2016年10月,劉某、黃某與南寧中心衛生院簽訂了承包辦公樓和業務樓拆遷工程合同後。開工當天巫某強行阻工,並向劉某提出要參與工程合夥。後劉、黃二人迫於巫某的壓力,被迫答應巫某合夥的要求。工程完工結算後,巫某在未出資的情況下強行索取了3000元的利潤。

2017年4月14日至4月23日期間,劉某在黃聯關鎮大德村開採砂石工程。巫某在得知劉某的運輸車輛需要消耗大量柴油的情況下,安排朱某、巫某某將三人合夥的柴油罐車開至劉某的砂石工地,要求在此施工及運輸的車輛必須在自己的油罐車處購買柴油,否則不能在此施工和運輸。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度,劉某及多名貨車司機被逼無奈在砂石開採及運輸期間向巫某、巫某某、朱某合夥的油罐車購買柴油,交易金額總計44000餘元。2017年10月1日18時,劉某某帶施工人員在巫某家附近的黃聯關鎮衛生院建築工地施工時,巫某以現場施工的挖掘機未購買其私自販售的柴油為由糾集朱某、巫某某等人攜帶鋼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趕到現場。雙方協調未果,巫某某便用事先準備的鋼管對劉某某進行毆打。巫某、朱某見狀後一起對劉某某及其同伴進行毆打。

法院認為,被告人巫某長期糾集被告人巫某某、朱某等人共同實施多起犯罪行為,被告人巫某及其惡勢力團伙成員在公共場所堵路阻工滋事、持械毆打他人,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賭博從中抽頭,向參賭人員放高利貸;採用威脅方式強賣自己販售的柴油,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巫某、巫某某、朱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巫某系主犯,被告人巫某某、朱某系從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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