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因費用糾紛 男子勒死足療店女老闆並縱火焚屍

一男子與足療店女老闆因費用問題發生糾紛後,用繩索勒其頸部致其死亡。為毀滅證據,還製造火災,試圖毀屍滅跡。7 月 18 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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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經審查查明:2015 年 9 月 14 日凌晨 1 時許,被告人曾某來到貴陽市雲巖區宅吉路附近,在被害人蘇某某(女)一人開設的足療按摩中心做足療和按摩。

被告人曾某在接受服務並休息後,準備離開。此時,雙方因為付費問題發生糾紛。爭執中,曾某用右手手肘勒住被害人蘇某某的頸部,將被害人蘇某某勒倒在按摩床上,失去了反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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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發現被害人蘇某某尚有知覺,隨即關閉足療店的捲簾門,又用足療店內的滅蚊器的電線,繼續勒住被害人蘇某某的頸部,直至被害人蘇某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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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被告人曾某為掩飾犯罪、毀滅證據,又用足療店的棉絮等物品覆蓋在蘇某某的屍體上,並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房間,將足療店的捲簾門關閉後逃離現場。同時,被告人曾某還將被害人蘇某某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物品拿走。群眾發現火災後報警,貴陽市雲巖區消防大隊趕赴現場,才將火災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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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蘇某某是被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並死後燒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因瑣事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之後又縱火焚燒屍體,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曾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脫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曾某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等 4 人(被害人蘇某某家屬)經濟損失 5 萬元。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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