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大連放寬民辦學校準入條件,但這種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

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大連市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實行分類管理為突破口,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強規範管理,提高辦學質量,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新政!大連放寬民辦學校準入條件,但這種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

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

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施意見》要求,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辦理許可和登記。

其中,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考慮有關歷史和現實情況,保障民辦學校受教育者、教職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放寬辦學准入條件

不少於5%的學費收入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按照《實施意見》,除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以及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外,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序,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

同時,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積極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和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據悉,政府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財政扶持方式、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助學貸款業務扶持制度,提高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比例。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落實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民辦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加大資助力度。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

《實施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前教育階段鼓勵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堅持科學保教,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中小學校要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堅持特色辦學優質發展,滿足多樣化需求。職業院校應明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定位,服務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水平。充分發揮民辦教育在完善終身教育體系、構建學習型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為此,將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建設,強化民辦教育督導,定期組織開展民辦學校財務審計,完善民辦學校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制度。加強對新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資格審查。完善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監督制度,加強風險防範。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公開,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民辦學校按照統一標準公開辦學條件、招生、就業、收費、財務管理等辦學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大力推進管辦評分離,建立民辦學校第三方質量認證和評估制度。民辦學校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評估結果,對辦學質量不合格的民辦學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辦學資格。

新政!大連放寬民辦學校準入條件,但這種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

新政!大連放寬民辦學校準入條件,但這種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

文字:大觀新聞新商報記者李瑩

校對: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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