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戶用光伏「新政」還需打磨

《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新政”)中“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一段,一定是“新政”出臺前制定者最難產、出臺後執行者最反對的一段。

對“新政”這一段做出修正說明,讓太多的光伏從業者翹首以盼。以致如何修正、何時出臺,光伏從業者已經數次主動扮演了能源局的角色。結果是業內人士更加心惶惶:“行與不行好歹給個答覆,一大群人等著吃飯”,“戶用有補貼還是沒有?每次發文全是擦邊球,搞得我們是幹也不是,不幹也不是”。

非常遺憾的是,老紅以為要出臺讓大家都滿意的戶用光伏市場政策恐怕還需時間。

但是,很快出臺一個大家都“滿意”的戶用光伏政策一定是需要時間的。因為在出臺之前至少需要完成兩件事情:

第一是盤清家底。

相信此次戶用光伏“躺槍”的重要原因是“家底不清”。“新政”出臺,光伏業內人士難以相信所指“10GW分佈式”是包含戶用光伏的。既是因為戶用分佈式是光伏發電的天然優勢、是未來方向。又是因為判斷分佈式光伏的安裝總量有限、補貼總量也有限。但戶用光伏還是被包含了,唯一解釋只能是補貼款項的嚴重不足,讓管理部門心中沒底。

“盤清家底”,至少需要包括三個層面:

綜合層面:每年能夠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總量是多少?根據什麼規模、時間和補貼退坡節奏,實現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需要支付的“光伏發電補貼”總量是多少?是否需要再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取比例?

解決過去虧欠層面:需要償還光伏發電已欠補貼款項的總量是多少?

保證未來發展層面:“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取總量-需要償還光伏發電已欠補貼款項的總量=保證光伏發電平價上網所需補貼總量。其中,可用於戶用光伏發電補貼總量決定著每年戶用電站的規模總量。

第二是建立標準。

有戶用光伏補貼總量沒有戶用光伏建設標準,一定不是滿意的戶用光伏“新政”。“國家能夠承受的戶用光伏補貼數量”必須是建立在一定戶用光伏標準之上的。 “建立標準”,至少需要建立三個層面的標準:戶用光伏市場產品標準,戶用光伏市場投資、服務企業准入標準,戶用光伏建設系統標準。

“盤清家底”和“建立標準”都需要時間,所以滿意的戶用光伏政策的出臺時間一定不會太快,還需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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