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類似的規定已經出臺20多年,但至今許多人對“生理假”依舊陌生。
對於“生理假”,很多女職工不知道,很多企業沒批准過,很多人覺得不理解。一項旨在保護女性勞動者權益的規定,為何多年來卻難以執行?
“生理假”你聽說過嗎?
“生理假”至少有23年的歷史。1993年,衛生部、勞動部等部門聯合下發《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一些省份明確提出“生理假”,一些省份則暫不考慮出臺“生理假”。上海市相關部門此前曾表示,考慮到增設這一假期缺乏上位法依據,以及會造成用人單位降低僱傭女職工的意願,從而增加女性就業的難度,暫不考慮出臺“生理假”。
“生理假”應該怎麼設?
律師丁龍認為,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角度考慮,企業應給予員工“生理假”,但不必帶薪休假,可以納入病假範疇處理,適用病假的有關規定。病假期間無需支付全額勞動報酬,這樣既利於員工身心健康,又不會因此加重企業負擔,勞資關係也得以健康發展。
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處處長鬍素鋒則認為,病假按規定是需要扣掉一定比例工資,但“生理假”中並沒有這一項規定,有些地區甚至明確要求帶薪休息。這更是鼓勵企業給予女職工權利最大保護。
專家也表示,解決女性“生理期”保護落地生根的問題,需要工會組織扮演好“孃家人”的角色,勞動監察部門需要及時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向社會公佈,敦促用人單位提高女職工勞動保護責任意識,切實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生理假”難在哪兒?
難判斷:重度痛經確診依據無標準
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龍說,焦點在難執行上。首先,休假前提是重度痛經或月經過多,且需要相關機構確診。如何判斷重度或過多,難以有客觀認定的標準,有關機構缺乏確診的依據。其次,即便確診,很多地方的規定中使用的措辭是“可以給予”而非“應當給予”,這使得是否給予休假並非是強制性的,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彈性。第三,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沒有明確界定。
難操作:先開證明再請假太麻煩
難推廣:可能造成女性就業歧視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向晶認為,是否痛經是女性的個體感受,如果在某一區域大規模推廣,可能會加重勞動力市場對女性就業的歧視,“好心可能辦了壞事”。
閱讀更多 護理學苑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