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可「水」不得

做生意,可“水”不得

這籃“沙糖桔”有點“水”

“嬢嬢,你的沙糖桔還自帶才藝咩?居然會變身咩!”

“耶?沒有啊。”

“那這麼神奇,你們這框沙糖桔裡咋跑出兩瓶礦泉水呢?”

做生意,可“水”不得

當然這不是什麼魔術,而是商家為了增加整框沙糖桔重量,事先在包裝好的籃子中埋入礦泉水,李代桃僵,實現不正當盈利。

做生意,可“水”不得

畢竟一斤沙糖桔批發價5塊,一瓶500毫升的礦泉水只需要5角錢。如果在籃子中放入兩瓶礦泉水,那麼商家就可以實現不正當盈利:5元×2斤-5角×2瓶=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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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塊錢看似不多,但對於一天能賣出幾百上千籃沙糖桔的商家來說,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更何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給正常市場經營秩序帶來的破壞可是巨大的,一旦消費者對這種摻雜的欺詐行為形成固有的壞印象,個別商家不誠信的行為就要連累其他本分經營的商家為他們買單了。

做生意,可“水”不得

近日,就有市民舉報稱,位於濛陽鎮的四川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內,有部分商家在銷售整框砂糖桔時涉嫌摻雜。為確保市場經營秩序良好,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綜合執法局聯合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專項執法小組,趕赴四川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開展調查。

做生意,可“水”不得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4戶水果經銷商為了謀取利益,在裝水果的塑料筐底部放入兩瓶淨含量為550毫升的飲用純淨水,純淨水周圍再用水果覆蓋,從外觀上看就是一整箱水果。經營者稱水果銷售以整箱稱斤計價,塑料筐和瓶裝純淨水的重量也包含在總重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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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籃沙糖桔中摻雜兩瓶礦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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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依法對商家進行詢問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執法人員將瓶裝礦泉水和已添加瓶裝礦泉水的整框砂糖桔作為證據進行事先登記保存物品,並對涉嫌摻雜、摻假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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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向商家宣傳法律法規

普法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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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情節嚴重的,可是會被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哦,各位商家一定要注意,只有誠信經商,才能真正贏得市場。

1.明白自己權利。

2.不忘索取發票。

3.牢記維權時限。

4.運用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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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還有本週重點執法動態,請大家繼續瞭解,一起為我們綜合執法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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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專題會議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成都市“全面落實年”動員大會上範銳平書記講話及彭州市委相關會議精神,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把講話精神轉化在具體行動上,為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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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願者服務精神,3月2日上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青年志願者在彭州園周邊開展了“學雷鋒 展風采”志願者服務活動,以實際行動弘揚了雷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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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確保市民春季遊得放心、吃得安心,市綜合執法局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會同市農發局對種植草莓的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實現“單一執法”方式向“旅遊+農業“綜合執法方式的轉變。

做生意,可“水”不得
做生意,可“水”不得

主辦: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編:冷家培

案例資料提供:三大隊鄭玉

注:部分圖片及文字資料來自網絡,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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