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近似商標的認定方法

商標註冊過程中,最影響商標註冊成功率的就是相似商標,商標一旦被認定為相似商標的話就會註冊不通過,商標的註冊也就是失敗了。那麼審查人員是以什麼依據來考察商標是否相似呢?

註冊商標,近似商標的認定方法

(1) 一般購買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夠分辨的原則。

購買人在市場上購買自己所需要的某種牌號的商品時,總是以他對某種商標的記憶或這種商標在他頭腦中留下的印象為依據的,而這種記憶和印象是不精確的,或者說是模糊的,購買人通常記住的僅僅是商標的某些特徵。如果兩個商標具有相同特徵而使普通購買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況下不能分辨,即為相似商標。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種商標是否相似,應以家庭主婦在購買商品時,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為標準。法國判例就以此為認定商標相似的標準。所謂一般購買人應是最終消費者,不應包括中間商和具有特別嗜好的鑑賞家,因為後者具有專門經驗,而且在購買時會對商標給予特別的注意,一般不會因商標相似而發生混淆。美國、加拿大,德 國、比利時、意大利、瑞士等國也都採用此原則。

(2) 總體觀察及比較主要部分的原則。

兩商標是否構成相似,應就商標的總體加以觀察,這一原則為多數國家所採用。

對商標相似的判斷也採用總體觀察原則,但在判例上將商標效力分成強者與弱者,凡文字商標較短,消費者易於記憶與辨認,對其相似與否進行總體觀察時採用較寬的認定標準:反之如商標是由兩個以上文字構成,則除總體觀察外,還要就各個文字分別觀察。

(3) 隔離觀察原則

辨別商標是否相似,並非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仔細加以對比,而是隔離觀察。隔離觀察使商標的標記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義變強,而使其餘部分成為強烈意義的一種附加。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購買人容易誤認。特別是當商標的一部分與其餘部分沒有密切聯繫時,經常運用進行隔離觀察以判斷商標相似是否存在。

(4) 註冊商標知名度原則

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馳名商標,由於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的認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產源的功能更為強烈。這類商標即使增加構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較高的部分有強烈的指示產源的作用,難以改變相關公眾對其產源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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