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挪用資金為翻本 賠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為賭博翻本,鋌而走險挪用公司資金,結果不但沒能贏回本錢,反而將挪用的18萬餘元輸了個精光。日前,經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檢察官說法|挪用資金為翻本 賠了夫人又折兵

檢察官說法|挪用資金為翻本 賠了夫人又折兵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說法|挪用資金為翻本 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本案中,朱某作為公司收費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且用於進行賭博非法活動,其行為已經構成挪用資金罪,給公司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一些非公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侵犯企業權益的案件時有發生,檢察機關在堅持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分析研判,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相關犯罪發生,對保障非公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的良好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檢察官說法|挪用資金為翻本 賠了夫人又折兵

目前,姜堰區檢察院在經濟開發區和白米鎮(裝備產業園區)設有檢察室,在部分重點非公企業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積極開展非公企業常見犯罪預防宣講等活動,得到了企業和社會各界的積極評價。

從本案以及其他相關案件來看,當前非公企業人員職務犯罪,主要包括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原因。客觀上,我國市場經濟體系還沒有完全成熟,公司治理制度還不夠完善,一些企業對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管理還不夠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為不法分子留下了“漏洞”。但更重要的還是主觀方面,一些企業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存在“一夜暴富”的僥倖心理,個人慾望失衡、消費觀念扭曲,成為誘發犯罪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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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廣大非公企業必須充分認識到預防犯罪對企業的發展的重要性,要通過教育,使全體人員樹立榮辱與共的思想;要用完善的制度,杜絕和減少犯罪的機會,如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核、審計、對帳等監督方式,提前扼殺各種可能侵害企業利益的苗頭問題;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內部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從而減少“內鬼”的可乘之機,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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