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之後簽了購房合同,交了一萬定金,貸款快辦下來時房東說不賣了,這要怎麼辦?

吃橘子的折耳貓

按照問題描述,要根據當時買賣雙方所簽訂合同判斷是哪一方違約,一般來說,如果買方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做了首付款資金監管並通過貸款審批,可以判定為賣方違約;買方如果有過錯,則視為買方違約,賣方有權不賣,並有權沒收定金。

也就是說,看你在籤合同以後走流程當中有沒有過錯,沒有過錯就是賣方違約。這種情況一般解決辦法如下:(請關注:紅本在手)

第一,先跟賣方進行協商,講清楚利弊,一般二手房買賣,如果賣方違約,則要支付給買方所交定金的雙倍或者三倍的違約金。不過看你才交了1萬定金,賣方的違約成本太低了,如果房價是上升趨勢,對於賣方來說這點違約金太微不足道了。

第二,如果協商不成,賣方執意違約,你在交易流程當中又沒有任何過錯,可以找專業房產糾紛律師對賣方進行起訴,據紅本哥經驗來看,勝訴的幾率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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