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農用車全責!!!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官方平臺

轎車行車記錄儀畫面

4月5日20時40分許,漯河市公安局天橋交管巡防大隊接到110報警,中山路與丹江路交叉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到報警後及時趕到現場,發現一輛汽車與一輛農用機動三輪車相撞,汽車車頭損壞嚴重。農用車副駕駛上一人受傷。

經調查,王某駕駛農用機動三輪車沿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中山路與丹江路交叉口處時,沒注意看紅綠燈就直接通過路口,沒想到當時是紅燈,行駛至路口中間時,與一輛由西向東轉彎的轎車相撞。

據汽車司機張某講述,由於天黑,視線不好,沒注意到路口有車,他看見是綠燈就直接轉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駛證。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指揮通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大隊民警最終認定,當事人王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無責任。

編輯:李亞東

審核:蔣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