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現如今深受大家喜愛的網絡通訊平臺,據相關統計,2019年,微信月活躍用戶突破了11.5億,也正是因為如此,不少犯罪分子看準了機遇,做起了不可告人的“買賣”。
電信網絡詐騙形成黑色產業鏈
在智能通訊時代,對於電信網絡詐騙,大家都不陌生,隨著各大網絡平臺安全系統的不斷完善以及用戶防範意識的提高,電信網絡詐騙的套路也在不斷地更新。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傅聰
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非常隱蔽
社會危害性非常大
做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需要很多的作案工具
比如需要手機 電腦 手機卡 銀行卡
公民個人信息 偽基站 虛假詐騙網站等等
已經逐漸形成了黑色產業鏈
我們公安機關加大了對這方面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網絡安全的保護力度,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分別入罪,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等。然而依然有人無視法律約束,無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助長了電信網絡詐騙的黑色產業鏈。
微信號竟能買賣?
郭某因為做微商,積累了大量的人脈,微信上添加了許多通訊好友。2018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聽說有微信號買賣這門賺錢的“好生意”。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傅聰
因為做微商的話
她有很大的朋友圈
微信裡面有很多的微信群
很多微信好友
然後她就通過這些渠道向別人諮詢
是否有(人)出售微信號 QQ號碼
然後她逐漸就獲得了購買微信號跟QQ號碼的渠道
通過發佈相關的微信號、QQ號的販賣信息,不少客戶找上門來,郭某從中賺到了不少差價,她開始漸漸覺得,專心從事微信號買賣,是個不錯的選擇。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傅聰
剛開始 犯罪嫌疑人郭某
只是存著僥倖的心理
認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
她沒有很在意這方面的東西
她只認為這個會給她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
郭某根據各個賬號存在年限、所發朋友圈以及好友數量等不同情況,將賬號標價為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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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聰
比如說它(賬號)年限越大
比如微信號 QQ號年限越大
朋友圈越多 微信好友越多
實名認證 有資金支付功能的
它這個價格就越高
2019年8月,新羅警方鎖定在龍巖市新羅區開展微信號和QQ號碼買賣的郭某,凍結其收到被害人詐騙款的銀行卡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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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聰
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廈門被公安機關抓獲
從2018年8月開始,到被公安機關抓獲,郭某所買賣的微信號和QQ號已經多達幾千個,非法獲利九萬多元。民警通過對犯罪嫌疑人郭某的手機和電腦進行縝密偵查,發現她所買賣的賬號有綁定他人的真實身份證號碼以及銀行卡賬號,也就是已經被實名認證的賬號,而這些賬號的出售,往往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人員提供了不少便利。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傅聰
將這些微信號跟QQ號碼
銷售給緬甸境外做網絡賭博
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有些如果有資金支付功能
他就必須需要實名認證
很多微信號碼如果沒有實名認證的話
如果多加了好友
通過一些方式來添加好友
騰訊公司就認為
這些微信號碼存在異常
很容易被封號
如果實名認證的話
它可靠性 安全性比較高
它價格要比較高
而且這些微信號 QQ號碼
在手機登錄之後有一串代碼
可以免去驗證
就可以在手機上直接登錄
而且犯罪嫌疑人郭某
在銷售微信號跟QQ號碼之後
要幫助向其購買的客人
在手機上登錄之後 才收到支付款
買賣微信號涉嫌犯罪
經調查,公安機關認為,郭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民警
傅聰
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為
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
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能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
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獲取
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 通訊記錄
健康生理信息 交易信息等
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
500條以上 非法獲利5000元以上
就已經達到情節嚴重
目前,郭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移交至檢察院做進一步審查起訴。
我們還了解到,在這起案件中,郭某所買賣的這些帶有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很多並不是賬號註冊的人所持有,它通過買賣盜取公民的個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隱私。同時,在這其中,也有不少人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出售自己的微信號。而當購買人將這些賬號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時,賬號持有者和出售者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裡新羅警方也特別提醒大家,一定注意個人信息安全,千萬不要隨意進行信息買賣,以免為不法分子所利用,助長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