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佈《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稅發〔2020〕18號),
一、減免條件
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本通知所稱疫情期間,暫按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確定。
本通知所稱出租方,是指包括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在內的各類單位和個人。
本通知所稱確有困難,是指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含)租金。具體包括:
出租方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
或通過定額或比例等方式減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間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的減免租金額度,相當於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
二、減免金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減免3個月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減免稅額合計不超過出租方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總額。
3個月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2020年1月按出租方所有房產及土地減免租金前的自用和出租情況計算的應納稅額為基數,乘以3個月計算。
三、辦理方式
疫情期間採取“非接觸式”方式受理,納稅人可於2020年5月31日前,登錄山西省電子稅務局提交減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納稅人提交申請並錄入相關信息後,稅務機關採取“網上核准、容缺辦理、先行享受、事後核查”方式辦理。納稅人根據核准結果,在申報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當期享受相應困難減免。
納稅人在政策出臺前已申報繳納了稅款的,可以選擇結抵其他期間稅款或申請退稅。
納稅人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充提交如下材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
(二)減免稅申請報告;
(三)證明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相關資料(包括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基礎信息採集表、不動產租賃合同、減租補充合同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其他材料);
(四)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納稅人未按規定補充提交相關材料或者以虛假材料騙取減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以上辦理時限,如因疫情影響有新的變動,另行通知。
這樣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
一、減免申請
1、選擇實名辦稅的方式登錄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在【我要辦稅】模塊裡點擊【稅收減免】。
2、納稅人點選【稅收減免核准】中【疫情期間減免物業租金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模塊。
3、點擊右上角【填寫】,認真閱讀彈窗提示的政策規定和辦稅提醒。點擊【確定】進入信息採集界面。
4、納稅人如實填寫【出租場所名稱】、【出租場所坐落地】、【未減租前今年全年應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租金總額】及【2020年1月應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等內容,減免方式可選擇【定期減免(按月)】、【定期減免(按天)】、【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系統根據納稅人填寫的內容自動判斷是否符合減免條件並提醒納稅人可申請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減免額度。填好後點擊【下一步】進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採集頁面。
5、納稅人點擊【稅(費)種】選擇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系統自動帶出【減免期限起】和【減免期限止】,依次選擇【減免稅核准稅務事項】、【減免政策依據】、【稅收優惠類型】和【減免類型】,錄入【減徵額度】,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電子簽章確認。
注意:
6、點擊頁面下方【保存】按鈕,系統會進行彈窗提示,點擊確定後稅務機關受理並提交後臺審核。
7、可通過下方路徑查看【審核狀態】,審核通過後便可進行稅源維護。點選【減免項目】支持打印《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基礎信息採集表》和《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用於後期提交。
二、稅源維護
8、審核通過後,納稅人進入【首頁】【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稅費申報及繳納】,點擊【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採集】模塊,進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源明細】界面。
9、在
10、點擊後方的【變更】,出現【房屋應稅信息】,錄入【變更日期】。在下方的減免稅信息表中點擊【增行】後在【減免性質代碼】中選擇“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錄入【減免稅房產的原值】、系統自動生成【月減免稅金額】和【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錄入結束後點擊保存。
11、從價信息變更完成後,系統會自動拆分稅源。變更從租稅源信息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與從價信息變更維護操作一致。
注意:
三、納稅申報
12、申報時,系統會自動帶出申請的減免項目及稅額,確保核對無誤後申報即可。
四、材料補充
13、辦理完納稅申報後,請您按要求及時準備相關補充材料,並於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
來源:山西新聞聯播
編輯:山西晚報全媒體編輯 曹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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