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都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申請商標條件及資料:

我國目前對商標主體資格的限制較少,按照《商標法》第四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外國企業根據我國法律或有關的國際協議及條約也可以成為商標註冊申請人。

1、自然人或個人申請所需資料:身份證複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託書。

2、公司法人名義:營業執照複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託書。

(二)申請註冊

1、申請前對商標的查詢

查詢註冊商標,查詢的目的是為了看您的商標在先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存在,這樣可以降低您的商標申請的風險

2、提交申請

提交文件(上午12點之前) 當天上報商標局 當天返回商標局報送清單;

1、形式審查:自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申請人資格、所選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即出具《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自形式審查合格之日起8—10個月,就申請的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審查有無在先相同/近似商標,有無違反商標法之規定等,審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公告:為期3個月,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

4、發證: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即可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