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苟晶事件牽扯了很多人的心,因為關係到了高考的公平,畢竟高考是很多寒門學子改變人生命運的非常重要的機會之一(甚至沒有之一)。那麼如果“苟晶”案發生在科舉考試的古代會是什麼樣的呢?
比如清朝,1859年就發生了這麼一起案件。一個羅鴻祀的考生,通過向主考官、監考官浦安等人行賄,以調換考卷的方式,讓自己中舉,結果咸豐皇帝是怎麼處理的呢?!我們看看後果如何(苟晶的班主任想道歉一下,給1萬塊就算了,呵呵噠。。。)
處理結果如下:
1.羅鴻祀因賄賂主考官竊取功名,判處死刑;
2.監考官浦安幫助羅鴻祀作弊,按律處死;
如果大家看過電視劇(雍正王朝),也會看到類似的情節,在古代,科舉舞弊是相當大的重罪,因為統治者知道,如果不給天下士子特別是窮困階層一個上升的通道,給一個公平的致仕規則,這個王朝很難得到讀書人的支持,統治根基難以穩固,所以即便滿清這樣的政權也懂得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