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意外身亡,意外險保額達160萬,保險公司:沒車檢不賠

在保險的理賠上都說難,保險公司理由很多。常說的一些違法行為基本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賠,但是就是有一些特殊情況,哪怕是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只能賠。


意外身亡賠償成功,是幸運還是悲哀?

2012年,12月老周處在一個缺錢急用的處境,因此,向農村信用社借了160萬元。同時,在銀行買了兩份借款人意外傷害險,保額合計160萬元,一共交了4800元保費。第一受益人是農村信用社,第二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



2013年,老周在開車途中,車輛衝出公路、駛下路基,最終不治身亡。

後來,信用社向保險公司索賠160萬賠償後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老周開的車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進行車檢,車子的有效檢驗期截止到2012年4月。所以根據免責條款:

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無有效行駛證:未在規定的檢驗期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機動交通工具。

最終還是鬧到了法院。

法院的裁定

法院卻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160萬元。理由主要有2點,第一,在於投保單上的簽名經鑑定不是老周籤的,因此對於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保險公司方面並未盡到。

第二,在事故發生後第二天,車經過檢驗是合格的。


所以,這個業務員代簽反而挽救了這次理賠,不然這160萬的債務可是讓人喘不過氣,這樣看來是幸運的;但比較悲哀的是,自己掏腰包買的保險,自己卻不負責簽字,著實有些悲哀。

面對經常容易失敗的理賠,我們有什麼要注意?

1.自己對自己負責,是最大的幸運。

如果自己對保險最重要的條款什麼的都不上心,完全因為自己不懂,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也不去稍微研究一下,保險不如不買。因為萬一以後出問題了,就是一場糾紛。雖然老周的理賠因為自己雲裡霧裡代簽而賠付了,但下次可能就不是幸運是悲哀了。

2.不要輕信熟人。現在很多的理賠糾紛是由於熟人引起的,對於熟人拉不下臉,他們也可能會報喜不報憂,然後就把你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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