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宿州市人注意了!這種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近年來,因井蓋缺失

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

僅2017至2019年

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

就有70餘件。



而在日常的消防救援中,

因井蓋缺失而掉入井中的案例並不少見,

光是今年就發生了好幾起,

每一起都十分危險。

案例一

4月14日深夜,

合肥市一名女子掉落4米深的窨井中。

消防員用掛鉤梯下到井中將女子救出。



案例二

4月1日,

蚌埠一中年男子墜入井中,

井深10米且井底有水。



確認周邊環境安全且井底沒有有害氣體後,

消防員下井救援,

用繩索將男子固定,

利用消防車前拖緩慢拉昇將男子救出。



案例三

2020年1月份,

亳州市渦陽縣一名老人掉進未蓋井蓋的窨井中。

消防員下入井中並用腰帶綁在老人腰間,

成功將老人救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小編提醒!


在生活中,這種窨井隨處可見,有些窨井沒蓋蓋子,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會掉入其中!窨井是密封場地,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高,一旦跌入得不到及時救援,很可能會發生惡性事故。

還有些窨井內沼氣積聚,如果遇到火源,就可能引發爆炸事故。有人會覺得步行比開車、騎行更安全卻不曾料到人走著走著就不見了……



雖然現在出臺了相關規定,

但是

被困井中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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