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詞條的解釋是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針對房屋認購事宜而簽訂的一份協議。
有哪些講究?
1、認為沒有法律效力,可以不受約束?
相當於預約合同,具體條款參考《擔保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制定。一旦違約,需要承擔責任;
2、不清楚開發商工程進度是否達標、資金已投入量佔總投資額比例、證照齊不齊全等問題,不敢籤?
前提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政府對取證有明確的要求,包含對開發商本項目的各項審查。可以放心籤;
3、協議上的總價不是實際成交價格?
有類似情況,保險做法把折扣明細在協議空白處補充填寫完整,要求責任人簽字或者開發商蓋公章;
4、協議約定購房人徵信由個人保證,一旦出現問題無法貸款,不得要求退還定金?
無稽之談,要求開發商協助或自主查詢。如果房源緊張,來不及查詢,則要求籤署退定補充協議;
5、協議約定按照銀行審批通過貸款金額及利率執行,購房人必須配合,否則不退定金?
提前告知銀行個人信息,由銀行進行評估,給出貸款要求、貸款金額及利率範圍,並留下文字證據。自主判斷是否可承受,如果可以,放心簽署。實際結果超出預期,要求退款;
6、不提前解釋《商品房預售合同》主體內容,導致簽約時發生糾紛,被開發商沒收定金和房源?
《認購協議》是《預售合同》的前置約束,開發商必須提前明確合同主體所有細節。一旦發現主體未明確或者不完整,都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7、因失業、資金突然困難、家庭成員急用錢等原因要求退定金,被開發商拒絕?
實際情況真實有據前提下,受法律保護。可直接投訴主管部門-武漢市各區住房保障管理局或市長熱線,會受到關注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