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英雄,緬懷同胞——我國首次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全國性哀悼

致敬英雄,緬懷同胞——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 記者 王亦君)今天,我國舉行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四次全國性哀悼活動。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翔教授表示,特殊人士逝世、特別情況發生時,用下半旗誌哀的方式表達哀悼、寄託哀思的法律依據,是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的相關規定。與我國此前因嚴重自然災害舉行全國哀悼日不同,這次是我國首次因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法啟動全國性哀悼活動。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逝世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這一條規定還有另外兩款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務院決定。

張翔稱,國旗法施行以來,為表示對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中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我國曾進行過三次全國性哀悼活動。

“2020年初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目前已有超過3000名同胞逝世和犧牲,屬於國旗法規定的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張翔表示,“國務院以公告形式決定在今年清明節之際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並在公告中規定了下半旗的場所和時間,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則。”

在張翔看來,汶川地震、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屬於嚴重自然災害,和前三次因嚴重自然災害啟動國家性哀悼活動不同,此次是我國首次因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依法啟動全國性哀悼活動,由國務院公告在一些場所下半旗,屬於對於國旗法中的何種情形可以下半旗規定的擴展性適用,“此前,除了國旗法規定的特殊人士逝世和三次國家哀悼日期間下半旗,也有一些特殊事件和特殊日子下半旗表示哀悼,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當天,國家公祭儀式主會場曾下半旗”。

“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誌和象徵,在我國境內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時,用下半旗的方式,沉痛哀悼在抗擊疫情中救死扶傷犧牲的醫護人員、深切哀悼在疫情中不幸逝世的同胞,通過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用默哀、鳴笛、鳴響警報的形式,讓人們寄託哀思、緬懷同胞、致敬奮戰者,從而抒發人們內心情感、撫慰公眾情緒,更是讓全社會銘記這次疫情帶來的傷痛和教訓,最大程度凝聚起全國人民奪取抗擊疫情勝利的強大力量,繼續奮力前行。”張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