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熱點問答告訴你~

這次精選了兩個問題進行解答~

1)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省內跨市流動就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


你好,請問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政策執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執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具體諮詢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企業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縣(市、區)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其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放寬到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4.2018年和2019年出現虧損,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範圍內。

5.2019年營業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範圍內。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按一種穩崗返還政策享受。


你好,請問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

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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